二
在落实优先发电制度上,重点体现了“五个明确”
《通知》按照差异化原则,进一步明确了落实优先发电制度的具体举措,主要包括:
一是明确了优先发电计划电量的范围和确定原则。
《通知》进一步明确,规划内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机组,水电机组、热电联产机组的优先发电计划电量分别根据机组的技术经济特性,按照差异化原则确定。
二是明确了优先发电计划电量的价格形成方式。
优先发电计划电量的价格既可以执行政府定价,也可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二者比例根据电源特性和供需形势等因素确定。
三是明确了对落实保障性收购政策存在困难地区的具体要求。
一要商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际能源局同意;二要研究制定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小时数逐年增加的解决措施。
四是明确优先发电计划指标转让的实现方式。
首先,优先发电计划指标转让须满足三个条件:属于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的计划电量;不能实现签约;指标只能转让给其他优先发电机组。其次,转让可在本地进行,也可跨省跨区开展。最后,对于无法转让的,由电网企业购买,价格参考本地同类型机组购电价格,产生的盈余计入本地输配电价平衡账户。
五是明确了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合规性核查机制。
由地方主管部门会同能源局派出机构开展核查,主要核查符合规划情况和符合国家规定程序的情况。经查确定为违规机组的,不允许并网运行,并要纳入行业信用监管黑名单。
三
在落实优先购电制度的基础上,重点体现“三个引导”
一是引导购电主体加快参与市场交易。
一方面,《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快放开无议价能力用户以外的购电主体参与市场交易,具备条件的地区可扩大电力用户放开范围,不受电压等级限制;另一方面,一旦参与直接交易,应全电量参与交易,政府不再下达用电计划。
二是引导电力用户积极参与市场交易。
首先,新增大工业用户应通过签订电力直接交易协议保障供电,鼓励其他新增用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其次,提出要加强培育电力用户参与市场的意识,争取两年内实现直接交易双方发用电曲线实时对应。第三,参与市场交易电力用户不再执行目录电价;最后,通过保底价格机制倒逼用户积极参与市场,即已参加市场交易用户又退出的,保底价格在电力用户缴纳输配电价的基础上,按照政府核定的居民电价的1.2-2倍执行。
三是引导售电公司灵活参与市场交易。
一方面,售电公司可视同大用户与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另一方面售电公司可代理中小用户参与直接交易。这就为2017年进一步加快售电侧改革,充分发挥售电公司这一新兴市场主体的作用奠定了政策基础。
笔者相信,随着《通知》的印发,本轮电力市场化改革将开启加速模式。伴随发用电计划的不断缩减,市场化交易规模势必进一步扩大,打破市场壁垒、建立竞争充分、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已呈不可逆转之势,电力体制改革降低企业成本、优化资源配置的改革红利将进一步释放,市场化终将成为推动电力生产和消费革命的决定性力量。
FR:中国能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