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实施光伏扶贫工作共需资金预算8400万元(村站每个30万元、户站每个3万元)。建设资金按照市、县(区)财政按3:1比例解决,由市级财政安排6400万元(由市委农工部(市扶贫办)专项整合2000万元、市发改委筹集2000万元,市政府新增财政专项资金2400万元),县(区)级财政配套2000万元。2016年项目资金预计为1320万元,由市扶贫资金整合400万元,市发改委安排400万元,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20万元。2017年需资金7080万元,由市扶贫资金整合1600万元,市发改委安排1600万元,县区配套2000万元,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880万元。
市发改委负责光伏扶贫项目的立项、招投标管理等工作。光伏扶贫工程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符合资质条件、具有社会责任心的太阳能光伏企业组织实施。由中标企业向市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合同资金拨付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光伏扶贫工程中标合同原件;主要设备(包括组件、逆变器)采购合同以及付款凭证并加盖公章;供电公司提供的并网验收报告以及市委农工部(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共同签署的验收签证表。
3、湖北省黄梅县《黄梅县100个以上村级光伏扶贫商业电站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3月14日,湖北省黄梅县政府发布《黄梅县100个以上村级光伏扶贫商业电站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计划在100个非贫困村中,每村建设一个300KW的贫困户连片式光伏扶贫电站,扶持12户贫困户脱贫。项目总规模约30MW,总投资约2.1亿元;计划工期60天。
该项目采用企业政府共建模式:企业负责光伏电站的投资、建设、管理等;政府负责项目备案、项目上报、落实土地、协助投资企业办理电力接入手续,以及对投资项目的监管。项目资金由投资企业自筹,县政府不提供任何贷款担保。
4、新疆博州
2017年,新疆博州计划投入8000万元,集中在博乐市塔布勒村和温泉县本布图村新(扩)建分布式光伏电站,总装机规模为7MW,当年建设当年运营。项目建成后,将惠及全州3个自治区贫困村、20个州级贫困村,可为每个贫困村年均增加集体收入30万元以上。
5、浙江省磐安县
2017 年3月6日,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磐安县“光伏小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计划通过光伏项目帮助当地居民实现小康生活,文件提出:
从2016年开始,用2年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光伏小康工程,通过安装屋顶等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和利用荒山荒坡、养殖水域、农业大棚等建设光伏电站,到2017年底,建成“4600以下”低收入农户光伏电站19020kW,建成扶贫重点村光伏电站5280 kW,合计建成光伏电站24300 kW,总投资2.19亿元。项目建成后,带动每户受益低收入农户每年增加纯收入1500元以上,每个扶贫重点村每年增加纯收入2.5万元以上。
光伏项目可采取三种建设模式:1)户、村自建。由户或村作为投资业主自建电站,产权归户或村所有,发电收益全额由户或村享受。2)股份制方式建设。鼓励将上级补助资金作为股金投入光伏项目,与建设企业合股建设光伏电站。3)由县扶贫办统筹建设。采取“集中联建、分户(村)受益”的建设模式,由县光伏扶贫领导小组牵头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建设企业,并协调做好政策处理,县扶贫办负责参与电站管理和收益分配等。前两种建设模式的项目建设合同由村或户与建设企业签订,村(户)与建设企业自行约定质保、运维等事项。第三种建设模式的建设合同由县扶贫办统一与建设企业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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