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收益不靠谱型
1新疆、甘肃
前几天,南方能源观察发表了一篇《弃风率44%,弃光率32%,有了特高压,新疆新能源困局为何仍无解?》的文章中介绍:
2016年上半年,西北五省(区)新增风电并网容量40.1万kW,累计并网容量3742.8万kW,占全网总装机的18.7%;风电发电量244亿kWh,占全网总发电量的8.2%;利用小时数688小时,弃风电量155.3亿kWh,弃风率38.9%。
西北五省(区)中,甘肃、新疆、宁夏风电运行形势最为严峻,弃风率依次为46.6%、44.2%和20.9%。光伏的弃光电量也达到32.8亿kWh,弃光率达到19.7%,新疆、甘肃的弃光率高达32.4%和32.1%。
新疆省内对风电、光伏的消纳已经到达极限;由于种种原因,特高压并没有很好的解决电力外送的问题。因此,当地的很多企业认为“新疆的问题,近两三年内不会解决,甘肃也一样”。
同时,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出通知,将进一步收紧此前已经纳入规划但还未正式开工的煤电基地项目,包括:
新疆准东煤电基地准东至华东、宁夏宁东煤电基地宁东至浙江、内蒙古鄂尔多斯煤电基地上海庙至山东、陕西陕北煤电基地榆横至山东输电通道配套煤电项目的投产规模以及内蒙古锡盟煤电基地,锡盟至山东、锡盟至江苏输电通道配套煤电项目。
一方面,与煤炭基地配套的光伏项目规模将被取消,如准东基地就规划了2.5GW的光伏项目;更大的影响在于,随着煤电基地建设的放缓,与其配套的特高压电网项目的建设是否也会放缓或者说送出容量变小,这可能会进一步加剧一些地区的“弃光限电”。
新疆、甘肃的限电问题短期内“无解”命题,这就决定了光伏项目的收益测算都是不靠谱的!
2云南
7月15日,华能云南分公司等15家云南企业联合发文,坚决反对云南省物价局之前发布的《关于征求云南风电、光伏发电价格政策意见》。据悉,云南省物价局此前发出征求意见稿称:
在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标准不变的情况下,参照云南水电企业平均撮合成交价作为云南省风电、光伏标杆上网结算电价。
这是什么意思呢?
光伏标杆电价= 脱硫煤标杆电价 +国家补贴
0.88元/kWh = 0.3358 + 0.5442
那“云南水电企业平均撮合成交价”是多少呢?
2013年12月,云南省物价局下发了《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完善我省丰枯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将38个水电站上网电价统一调整规范为0.27元/kWh,其中中小水电站上网电价统一调整为0.235元/kWh。该电价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在市场竞争的条件下,预计云南省的水电企业平均撮合成交价”可以下降到0.2元/kWh以内(目前,鲁布革、以礼河、绿水河、六朗洞等厂网分离水电站的价格都在0.18元/kWh以内)。
把“脱硫煤标杆电价”换成“水电企业平均撮合成交价”,这就意味着云南省电网公司承担的0.3358元/kWh这部分,要下降到0.2元/kWh以内。每度电的电价下降0.13元/kWh以上。
这相当于是降低了“存量电站”的电价!
然而,15家企业的联名抗议并没有取得效果,该文件还是被执行了!
因此,云南之前所有项目的财务测算都要推倒重来,收益率将大大降低!
除此之外,云南省对光伏项目并不是特别欢迎,今年拒绝了普通地面光伏电的指标。之前跟云南项目业主了解:他们2015年底并网的电站,由于没能拿到2016年的指标,现在只能拿脱硫煤标杆电价,否则就晒太阳。
三、土地陷阱型
1北京、上海、天津
前两天,国土资源部向天津市国土局回复《关于光伏发电用地有关事项的函》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文件中强调:
对于使用农用地新建光伏发电项目的,包括光伏方阵在内的所有用地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履行规划、计划、转用、征收、供应手续,其中农用地的类型按照土地调查成果认定,光伏方阵的面积按照《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规[2015]11号)核定。
对于寸土寸金的京津沪,去哪里寻找“未利用地”?而且大面积的、能够用来建设光伏项目的“未利用地”!
光伏项目厂区的用地,基本都是按照未改变土地性质来操作的,但按照国土的文件,应该是“建设用地”!一旦变为建设用地,那项目的土地费用增加的可不是一星半点的。
有句话叫:我可以不追究你,但是保留追究你的权利!
国土局虽然现在没追究,但不代表以后不追究……
四、结语
光伏电站项目投资期长达25年,会面临各种不可以测风险!同时,光伏项目又是个利润不高的行业,只有8%。因此,经不起太多的风云变幻。而另一方面,光伏行业依靠补贴,任何政策的风吹草动都会引起大的变化。每年的“抢装”就是很好的例子。
在如此变化莫测的环境下,投资这个脆弱的行业,大家投资还是要小心谨慎,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