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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摘要

发表于:2017-03-29    

十八、《关于召开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于2017年6月6日(星期二)在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事项中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其它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另行公布。

备查文件: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8日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3月2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10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均以现场方式出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俊卿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审议公司分别经境内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分别经境内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16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章节。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确认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年度报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16年年度报告》,其摘要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6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233,069千元,加上以前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人民币3,056,839千元,依照《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2016年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23,306千元后,扣除应该支付2016年永续债利息人民币212,122千元,扣除中期已分红金额人民币1,001,228千元,2016年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53,252千元。

考虑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股东利益等综合因素,为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目前公司总股本2,728,142,855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该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任期自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17年度的酬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2017年度与关联方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南京江南纯电动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南京中北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深圳赛迪新能源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充电易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绿色交通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城投亚迪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以下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1)向关联人采购各种原材料;(2)向关联人购买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煤、气等燃料和动力;(3)向关联人销售上市公司生产或经营的各种产品、商品(包含水电煤气燃料动力);(4)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包含科技开发);(5)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7)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电力设计、工程施工服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072,064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八、《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确认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九、《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公司会计政策是根据财会〔2016〕22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进行损益科目间的调整,不影响损益,不涉及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备查文件: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3月28日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叉车及新技术产品

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7年3月28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叉车及新技术产品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自该议案获得2016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叉车及新技术产品对外提供担保,总担保额度须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王传福先生签署相关协议及代表公司处理相关事宜。

上述担保尚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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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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