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围绕自治区冶金、化工、农畜产品加工、装备制造等传统优势产业的转型升级,以及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积极推进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积累和储备,形成前瞻布局,培育一批知名品牌。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障制造业的创新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工商局) 3.推进创新成果转化。选择一批能引领产业高端发展、市场前景好的核心关键技术成果,依托龙头骨干企业实施一批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加快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产品。完善技术市场体系,消除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体制机制障碍,支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科研人员将科技成果向制造业企业转移转化,在制造业领域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依托自治区稀土、石墨、新能源汽车等新材料、新能源创新联盟协同创新平台以及国家级创新中心建设,支持上下游企业协同创新,引导创新成果就地转化,不断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竞争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促进制造业结构调整。
1.提升传统产业发展水平。依托自治区电价优势,进一步提高铜、铅、锌、铝等资源就地加工转化率,加快冶金、焦炭等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提升产品档次,延长发展煤—电—冶、煤—焦—化、煤—气—化、煤—电—材等循环产业链,形成产业集群,促进资源型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向精深化、高端化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2.加快技术改造。突出重点行业、瞄准关键环节实施技术改造,引导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围绕两化融合、质量效益、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力度。引导鼓励传统产业两化深度融合,支持电解铝、电石、多晶硅等高载能企业开展工艺、装备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节能减排、绿色发展,使行业能耗水平达到或严于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责任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3.夯实制造业基础。以实施国家工业强基专项行动为切入点,组织实施一批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四基”项目,完善政策措施,开展示范应用,不断提高自治区内制造产品的核心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的生产配套和自主保障能力,打造国家西部地区稀土、新型合金、高分子等新材料研发生产基地。(责任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4.培育制造业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打造、延伸和整合产业链条,提高生产性服务业对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支撑能力。支持制造业企业通过创新优化生产组织形式、运营管理方式和商业发展模式,不断增加服务要素在投入和产出中的比重。围绕自治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与推广应用,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等地率先开展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的示范试点工作,探索以云计算、大数据为技术支撑的“制造+服务”的制造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提高制造业产品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责任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三)促进两化深度融合。
1.加强智能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大对传统制造业的技术改造,促进信息技术在制造企业中的集成应用,逐步推进自动识别、信息物理融合系统(CPS)、人机智能交互、分布式控制、工业机器人、智能物流管理、3D打印等先进制造技术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2.开展智能制造示范试点。加大数字技术、系统集成技术、关键技术装备、智能制造成套装备在制造业企业的应用推广,提高设计、制造、工艺、管理水平。选择乳业、有色金属加工、煤化工、汽车及零部件、工程机械等传统优势行业,积极开展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示范试点,创建智能工厂或智能车间。总结经验,以点带面,优先在基础条件较好的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等地区开展智能制造应用推广。(责任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3.推动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鼓励企业发展基于互联网的个性化定制、众包设计、协同制造等新型制造模式。依托包头协同制造云平台、航天云网等工业大数据平台,整合资源,推进企业间研发系统、信息系统、运营管理系统的集成互通,推动创新资源、生产能力、市场需求的跨地区、跨企业集聚、共享和对接应用,实现设计、供应、制造、销售和服务等环节的并行组织与协同优化。积极推动制造业开展电子商务。(责任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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