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几年来,水电在我国一直在艰难中前行。“十二五”规划确定“常规水电开工1.2亿千瓦”,实际完成率不到一半,水电年均增速远低于风电、太阳能、核电和人均装机;甚至在当前煤电产能已严重过剩情况下,“十三五”规划的常规水电年均增速仍只是煤电的2/3,且在所有电源中增速最低。
截至2016年底,我国风电光伏累计装机已近2亿千瓦,到2020年还要继续增至3.2亿千瓦以上(占全部电力装机的16%)。无论从“风电光伏大规模发展后的电力调峰需求、解决我国淡水资源严重短缺、治理洪旱灾害频发”哪个角度来说,大力发展、优先发展水电都是无法替代和不能耽搁的选择(尤需加快建设一批龙头水库和抽水蓄能电站),不能再让“水电妖魔化舆论”阻碍我国“能源革命”进程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需要强调的是:我国水能资源世界第一,目前开发程度仅为39%,要达到发达国家平均80%的水平,还有3亿千瓦潜力(至少相当于200座核电站的发电贡献)。待开发水电潜力主要集中在西南三省。我国跨境河流的水能开发程度仅为8%,与发达国家差距更为悬殊(多瑙河、哥伦比亚河等开发度均超过60%)。
2.尽快建立可再生能源全国消纳机制:“简政放权”须确保国家战略的有力实施。
2016年7月国际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特约科学家伍德罗·克拉克总结欧美国家能源转型经验时特别强调:“无形之手”托不起绿色经济,能源产业的真正成本(如化石燃料的外部性成本)并不能在市场上得到体现,“对国家整体最优的能源方案”不会依靠市场自然而然的发生。所以,经济高度市场化的欧美国家无一不高度重视政府在能源转型中的重要作用。比如,最具代表性的德国电力市场2.0改革,其核心目标并非“市场化本身”,而是实现德国政府的能源战略——持续提高可再生能源占比、基本淘汰化石能源。明确的战略目标下,需政策“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协同作用、缺一不可。
我国资源分布同生产力发展格局严重不相匹配,尤需在国家层面上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西电东送、西气东输、南水北调等),宏观调控绝不是可有可无、可多可少的。
要打破省际壁垒、让各级政府“勇担责任”、增强大局意识,中央政府的权威和作用绝不能缺位。应借鉴解决黄河用水矛盾、三峡水电分配等重大事项的成功经验,尽快实现可再生能源在全国范围内的优化配置,避免“有电没有路、有路没人要”。为此建议:一是尽快将水电纳入《可再生能源配额考核办法》。只有改变考核“指挥棒”才能使地方政府、国家电网和地方电网在解决严重弃水问题上形成共同责任和动力。二是尽快建立国家层面的可再生能源统筹管理机构。负责全国范围内可再生电源、电网建设和市场消纳的统筹规划和实施,立足我国能源安全和电力结构调整大局,制定各类电源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当前数量惊人的弃水亟须国家层面调控、打破省际壁垒,坚持“西电东送”战略。“十三五”规划已明确的川滇水电外送通道要尽快建设、未明确的须尽快明确,确保与水电流域开发相配套的输变电工程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3.高度重视西南水电开发对“精准扶贫”的意义: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
我们不仅要考虑7000万贫困人口“2020年如期脱贫”,更要考虑“之后他们能持续走在生产致富道路上”。因此让“精准扶贫”帮助贫困地区实现“自我造血”而不是长期依靠“国家输血”,对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和维护地方长治久安都非常重要。
水电开发是联合国千年扶贫计划的重要组成。国内外诸多水电开发实践证明,以水电为龙头、实现水资源综合利用是“金山银山和绿水青山兼得”的重要手段。一个最具代表性的例子是20世纪30年代田纳西流域的水电大开发(同时实现防洪、航运、水质控制、土地和森林合理利用等多重社会效益),不仅彻底改变了美国最贫穷落后地区的面貌,摆脱了森林大量砍伐和水土严重流失导致洪旱灾害频发的生态环境,且对整个美国走出最严重的经济大萧条并保持四十多年高速增长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与“田纳西奇迹”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怒江地区42万居民至今处于非常恶劣的生存环境中。水电“零开发”换来的并不是“绿水青山”,反而是能源短缺和贫困造成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乱砍滥伐导致森林植被严重破坏、水土流失严重。要真正保护怒江生态环境,彻底解决当地贫困问题是当务之急、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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