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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电力证书:“化瘀散”还是“止痛针”

发表于:2017-02-15     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卢彬


从9%到15%,较高的配额引起了火电企业的强烈不满,该考核制度至今仍未出台正式稿。但根据“十三五”规划相关内容,到202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应达到15%。电力行业距离这一目标到底还有多远?

五大发电集团作为发电领域的龙头企业,经过近年来不断优化电源结构,清洁能源比例快速提升。截至2016年底,五大发电清洁能源装机比例达29%至43%不等,并仍在持续提高。但根据统计,排除水电容量后,华能、大唐、华电非水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仅为10.82%、11.08%和10.19%。国电与国家电投则因分别拥有世界最大的风电与光伏装机容量,其非水可再生能源装机分别占比达到18.71%与16.64%。

不仅如此,近年来,“弃风”“弃光”等问题频繁发生。甘肃、新疆、吉林、内蒙古等地风力资源丰富,但根据国家能源局统计,上述四地2016年弃风率分别高达43%、38%、30%和21%。在消纳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现状下,风电、光伏实际上网电量占比相较容量占比将会更低,距离“15%”仍有较大差距。

电力行业提高新能源发电占比是必然趋势。虽然燃煤发电行业节能环保改造成效显著,但目前碳捕集技术无法大规模商业利用,燃煤带来的碳排放是火电企业无法解决的问题。碳排放与碳减排的矛盾下,绿证的市场空间得到保证。尽管不情愿,火电企业未来或许只能接受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

火电配额制:“买”还是“建”

火电企业电量要达到配额要求,可以通过自建风电、光伏电源的方式自行生产非水可再生能源,或者直接购买绿证来为自己的企业贴上“绿色标签”。如果配额制必须执行,结合目前电力供需形势,笔者认为购买绿证是火电企业短期内更为划算的方式,但扩大清洁电源装机规模的发展趋势不会变。

近年来,各大发电企业开始纷纷放缓煤电项目建设,开始加大可再生能源投资力度,国内大部分优质风、光资源地区均已布满风机与光伏板。相比之下,新投产项目往往需面临更加恶劣的生产、外送条件,以及更高的开发利用成本。另一方面,这些占据了优质资源地带的电源仍存在严重的弃能源现象,新建项目带来的规模扩大未必能很好地体现在电量上。尽管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具有边际成本低、投资灵活等特点,随着规模的扩张与优质资源地块的减少,新建项目的投资风险也会有所增加。

相较之下,直接购买绿证可以有效避免“建了机组发不出电”的尴尬,保证火电企业达到配额要求,同时也规避了相应投资风险。但《自愿认购规则》中提出绿证经认购后不得再次出售,对于购买了绿证的火电企业而言,即便未来企业通过调整电源结构提高了自身新能源上网电量,先前的绿证也无法二次流转。这一规定或许将使得企业在自愿认购期的认购热情消减,激励可再生能源发展更是无从谈起。

《通知》提出,根据市场自愿认购情况,自2018年起适时启动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和绿证强制约束交易。而经过分析,绿证交易的动力离不开配额考核,不能二次交易则意味着没有实际上的市场,自愿认购期的绿证交易总量并不乐观。

绿色发电需标本兼治

如果将绿证体系孤立出来看待,新能源企业得到快速获得补贴资金的路径,国家财政压力相应减轻,让人有“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之感。单纯把买单的责任转嫁给企业甚至消费者,并不能实质上帮助完成电力结构转型。绿证体系必须配套考核机制与监督机制,并与电力市场改革相结合,形成绿证交易市场,才能有效疏导新能源产业内外矛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可再生能源消纳难是目前电力结构转型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绿证体系推出后,可以用强制考核的方式促进电网企业、发电企业提高绿色电量比例,可以提高绿色电力在社会、消费者中的认可度,从需求和供给两侧推进相关基础设施与政策法规的完善。趋于完善的市场环境又可以反过来促进绿证市场的形成,并最终使得绿证可以自由交易。

此外,相关监管部门应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应防止绿证交易中出现违规行为,并加强对交易双方的监督力度,出售绿证方不得用绿证对应部分电量骗取补贴,配额考核方要明确考核指标与处罚标准,避免出现类似“宁交罚款也不达标排放”的情况,用严格的监管保证制度落实。

从自愿到强制、从试点到推广,电力行业推广电量交易、超低排放改造等均经历了这一过程,绿证在电力行业的推行也是如此。短期内,绿证可以修补新能源企业资金链,解燃眉之急;长期来看,则需要国家统筹包括绿证在内的各项改革措施,剥茧抽丝,才能真正推动我国电力生产与消费结构转型。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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