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光伏建设模式
在保障扶贫对象每年获得稳定收益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选择“县级地面集中式电站”、“镇级分布式电站”、“村级分布式电站”、“村集体光伏电站”等4种光伏扶贫建设模式。
县级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总投资21亿元,首期重点建设小江镇罗汉村25万KW、黎埠镇鲁塘村3万KW和阳城镇湟池村1.7万KW等3个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由广州恒运集团、深圳昊旺新能源公司及清远市新上能源公司分别与县政府联合建设,县政府分别占股15%、56.5%和56.5%,其收益主要用于解决全县由政府兜底帮扶的无劳动力贫困人口9160人的稳定脱贫问题。
镇级分布式电站:13个镇(乡)各建立一个镇级分布式光伏电站,主要解决104个面上非贫困村有劳动力分散贫困人口2844人的稳定增收问题。村级分布式电站:在55个省级相对贫困村当中,按照贫困人口人均投入2.4万元的规模,建设村级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条件不具备的相对贫困村,由镇(乡)统筹选择具备条件的地方以联村方式合建,解决全县相对贫困村有劳动力贫困人口8324人的稳定增收问题。
村集体光伏电站:利用债券资金等扶贫资金,选择70个有条件的面上村,平均每村投入14万元,在村办公楼、学校等屋顶建设20KW左右的光伏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