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截至2016年12月26日,随州光伏扶贫项目收购电价未按1.23元/千瓦时(即2015年国家规定的0.98元/千瓦时,加上湖北省补贴的0.25元/千瓦时)结算,而是在燃煤发电标杆电价0.3981元/千瓦时基础上补贴0.42元/千瓦时,合计0.8181元/千瓦时。
王贤江说,光伏发1度电的利息、运营等成本约0.7元,如按0.8181元收购,用来扶贫的钱只有0.1元,大大削弱扶贫效益,也与群众预期相去甚远。
龚店村支书赵品强表示,村里的贫困户都盼着钱早点到手,他们也向群众宣传光伏扶贫每户贫困户一年能拿3000元,如果最后不能兑现,老百姓意见肯定不小。
优化政策
王贤江、戴百雄等建议,应对商业光伏项目和扶贫光伏项目区别对待,适当控制商业光伏发电项目指标,优先保障扶贫光伏项目指标,并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分配调节指标。应要求分配的指标定期建完,完不成任务就收回;或者探索在贫困地区间相互调节、异地建设,助推扶贫工作。此外,政策出台前应充分论证、慎重考虑,出台后严格落实。
国家的光伏政策对基层有很强的指导性,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国家能源局有关征求意见稿将2017年的光伏电价从0.98元每度降至0.75元每度。对此,戴百雄认为,这种断崖式降价将给光伏产业带来灭顶之灾,十分不利于光伏扶贫有效推进。他说:“即使国家补贴下调,也应给企业一个缓冲期,让企业有一定时间开展技术升级、降低成本和资源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