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中部武汉已初具全国
碳市场中心、
碳金融中心、碳定价中心雏形。一是碳市场交易规模全国第一。截至2016年底,湖北碳市场配额现货市场线上公开交易累计成交量占全国50%以上。湖北二级市场总成交量、总成交额、日均成交量等居全球第二、中国第一。二是碳金融规模最大、品种最齐。目前,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支持碳金融业务授信已达1000亿元,碳金融产品创新数量与资金规模始终保持全国第一;全国首创碳质押贷款、碳资产托管等业务,能够提供质押回购、碳债券等各类碳金融产品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三是初步形成全国碳市场定价中心。湖北碳市场价格相对稳定,其他试点市场的碳价向湖北靠拢,湖北碳价已初具全国碳价定价中心的雏形。
最后,武汉建设全国碳金融市场中心软硬件基础最好。一是国家
碳交易试点为武汉锻炼了一支经验丰富的碳金融市场运营管理团队,培育了一批国内知名的碳市场制度设计与理论研究专家和团队;二是5万平米的全国碳金融市场聚集区——“碳汇大厦”正在建设,部分机构已在武汉设立分支机构,金融集聚效应初显;三是全国90%的碳金融、碳中介机构与湖北武汉碳市场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碳金融市场服务网络能覆盖全国市县一级;四是武汉拥有全国一流的系统软硬件平台,云平台、灾备中心、大数据中心、风险控制中心、安全防护中心保障了碳交易与碳金融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三、支持武汉建成全国碳交易和碳金融“两个中心”,应举全省之力真抓实干,合力推进2013年是中国碳交易元年,国家发改委批准的全国7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陆续启动,为统一的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建立提供了基础条件和试点经验。2017年是决定全国统一性碳交易市场的关键之年,特别是作为全国中部地区试点的湖北来说,建立全国碳交易市场是继上世纪90年代商品期货交易所与湖北失之交臂之后,又一次争取全国性交易市场落户湖北的战略机遇。湖北应当抓住机会,争取全国碳市场中心和碳金融中心落户武汉,推动湖北实现跨越式发展。为加快推进武汉建成“两个中心”,建议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整合相关资源,瞄准重点问题,真抓实干,合力推进,当前要突出抓好如下工作:
一是积极争取国家尽快明确武汉全国碳交易中心和金融市场中心地位,支持建立中西部的绿色金融体系。建议加强省部际合作,争取国家尽早将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定位为全国的交易中心,支持发展配额和CCER现货市场,建立现货和远期并行的高流动性统一市场体系,发现市场价格,促进市场流动性建设,开展新产品的研发,丰富企业的碳资产管理品种,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碳市场,为中西部节能降碳提供市场激励,推动构建中西部的绿色金融体系。
二是积极争取和支持中国碳排放权登记结算管理有限公司落户武汉,吸引各类金融要素向中西部地区聚集。在开展试点过程中,湖北积累了一整套先进适用的管理模式、形成了一支专业化登记管理团队,充分了解国家碳市场系统平台的业务流程和运作方式,有条件承担“中碳登”组建、运维与管理工作。支持武汉承接该项工作,有利于发挥湖北碳市场试点作用,继续推动并服务好全国碳市场建设。“中碳登”落户武汉将会吸引低碳资金、低碳技术和各类绿色金融机构向中西部聚集。
三是加大对碳金融创新政策支持力度,扶持碳金融衍生产业发展。建议在控制市场风险的前提下,争取国家相关监管部门放松对各类碳金融创新产品的政策限制和管控,充分激活碳金融市场,打通排放企业碳资产融资通道,支持碳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和产业转型发展;对于新兴碳金融机构发展,在税收、审批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对碳金融领域研究给予财政和科研经费支持。
四是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和打通外资入市通道,尽快与国际碳市场接轨。建议在控制金融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引入国际资本进入我国碳金融市场。一方面有利于扩大我国碳金融市场规模,规范、统一碳合约标准,在合约和价格上与国际接轨,增强我国在国际碳交易的定价和议价能力;另一方面,推动人民币在国际碳交易市场的结算,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将有利于加速我国碳金融市场国际化进程,提高人民币在国际间的影响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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