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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正式出炉(全文)

发表于:2017-01-18 00:52:00    

推进重点技术与装备研发。坚持战略导向,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着力点,围绕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化石能源清洁高效转化、可再生能源高效开发利用、核能安全利用、智慧能源、先进高效节能等领域,应用推广一批技术成熟、市场有需求、经济合理的技术,示范试验一批有一定技术积累但工艺和市场有待验证的技术,集中攻关一批前景广阔的技术,加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加强重点领域能源装备自主创新,重点突破能源装备制造关键技术、材料和零部件等瓶颈,加快形成重大装备自主成套能力,推动可再生能源上游制造业加快智能制造升级,提升全产业链发展质量和效益。

实施科技创新示范工程。发挥我国能源市场空间大、工程实践机会多的优势,加大资金、政策扶持力度,重点在油气勘探开发、煤炭加工转化、高效清洁发电、新能源开发利用、智能电网、先进核电、大规模储能、柔性直流输电、制氢等领域,建设一批创新示范工程,推动先进产能建设,提高能源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装备制造国产化水平。

五、公平效能,推动能源体制革命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理顺价格体系,还原能源商品属性,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入推进能源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构建公平竞争的能源市场体系,为提高能源效率、推进能源健康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制度环境。

完善现代能源市场。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能源市场体系。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实行统一市场准入制度,推动能源投资多元化,积极支持民营经济进入能源领域。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加快电力市场建设,培育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立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及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推进天然气交易中心建设。培育能源期货市场。开展用能权交易试点,推动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健全能源市场监管机制,强化自然垄断业务监管,规范竞争性业务市场秩序。

推进能源价格改革。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推进能源价格改革,建立合理反映能源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生态环境价值和代际补偿成本的能源价格机制,妥善处理和逐步减少交叉补贴,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放开电力、油气等领域竞争性环节价格,严格监管和规范电力、油气输配环节政府定价,研究建立有效约束电网和油气管网单位投资和成本的输配价格机制,实施峰谷分时价格、季节价格、可中断负荷价格、两部制价格等科学价格制度,完善调峰、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价格制度,推广落实气、电价格联动机制。研究建立有利于激励降低成本的财政补贴和电价机制,逐步实现风电、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

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严格成本监管,合理制定输配电价。加快建立相对独立、运行规范的电力交易机构,改革电网企业运营模式。有序放开除公益性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和配电增量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严格规范和多途径培育售电市场主体。全面放开用户侧分布式电力市场,实现电网公平接入,完善鼓励分布式能源、智能电网和能源微网发展的机制和政策,促进分布式能源发展。积极引导和规范电力市场建设,有效防范干预电力市场竞争、随意压价等不规范行为。

推进油气体制改革。出台油气体制改革方案,逐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推进油气勘探开发制度改革,有序放开油气勘探开发、进出口及下游环节竞争性业务,研究推动网运分离。实现管网、接收站等基础设施公平开放接入。

加强能源治理能力建设。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规划政策引导,健全行业监管体系。适应项目审批权限下放新要求,创新项目管理机制,推动能源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由政府主导、统一实施,建设项目经充分论证后纳入能源规划,通过招投标等市场机制选择投资主体。

深入推进政企分开,逐步剥离由能源企业行使的管网规划、系统接入、运行调度、标准制定等公共管理职能,由政府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强化能源战略规划研究,组织开展能源发展重大战略问题研究,提升国家能源战略决策能力。

健全能源标准、统计和计量体系,修订和完善能源行业标准,构建国家能源大数据研究平台,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手段,加强能源经济形势分析研判和预测预警,显著提高能源数据统计分析和决策支持能力。

六、互利共赢,加强能源国际合作

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全方位实施能源对外开放与合作战略,抓住“一带一路”建设重大机遇,推动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大国际产能合作,积极参与全球能源治理。

推进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推进能源合作项目建设,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研究推进跨境输电通道建设,积极开展电网升级改造合作。

加大国际技术装备和产能合作。加强能源技术、装备与工程服务国际合作,深化合作水平,促进重点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鼓励以多种方式参与境外重大电力项目,因地制宜参与有关新能源项目投资和建设,有序开展境外电网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

积极参与全球能源治理。务实参与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国际能源署、国际可再生能源署、能源宪章等国际平台和机构的重大能源事务及规则制订。加强与东南亚国家联盟、阿拉伯国家联盟、上海合作组织等区域机构的合作,通过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市场融合和贸易便利化措施,协同保障区域能源安全。探讨构建全球能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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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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