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1月1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于2017年1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孟广宝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讨论,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贷款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向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证券”)申请贷款,融资总金额累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期限为6个月,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内容以公司与国开证券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公司股东杨怀进先生拟以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为上述贷款提供质押。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其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申请的2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银票和贸易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2年。
本议案详见2017年1月1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5)。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其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申请的2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银票和贸易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2年。
本议案详见2017年1月1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5)。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其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申请的7,7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银票和贸易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8个月。
本议案详见2017年1月1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5)。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7日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斯维”)、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海润”)。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公司拟为奥特斯维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以下简称“太仓中行”)申请的2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银票和贸易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2年。
公司拟为太仓海润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以下简称“太仓中行”)申请的2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银票和贸易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