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建节能高效的综合交通物流体系。加快高铁和铁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核心铁路网的密度和运输能力。打造完善、无缝衔接、方便舒适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提升公共出行比重。加快内河高等级航道及港口等物流节点集疏运体系建设,大力发展铁水联运、公铁联运等多式联运和铁路集装箱运输、水水中转,促进不同运输方式的合理分工和有效衔接,提高铁路和水运在中长距离货物运输中的比重。发展甩挂运输,建设便捷、高效、信息化的物流平台、物流园、物流中心。到 2020 年,常住人口百万人以上大城市公共出行比重达到 30%以上。
(二)推进交通运输用能清洁化。在资源适宜地区推广天然气车船,加强主要高速公路、道路沿线天然气加气站建设,稳步推进水上液化天然气加注站建设。提升铁路系统电气化水平,实施港口岸电改造工程。大力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集中突破电动汽车关键技术,健全消费者补贴及递减退出制度,适度超前建设充电桩、配套电网等基础设施,依托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形成 8 较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到 2020 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提高到 500 万辆。
(三)提高交通运输工具能效水平。逐步提高车辆燃油经济性标准,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发展高效载货汽车,采用制动能量回收系统、复合材料等提高车辆燃油经济性。发展智能交通,建立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降低空载率和不合理客货运周转量。到 2020 年,节能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降至 4.5 升/百公里以下,新增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 5.0 升/百公里。
六、公共机构节能率先行动
公共机构是社会行为的示范和标杆,公共机构的节能行为受到社会广泛关注。通过深入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切实发挥公共机构的表率示范作用,引导和带动全社会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十三五”时期,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降低 10%,公共机构人均能耗降低 11%。行动内容包括:
(一)全面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公共机构新建建筑率先普及绿色建筑,率先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现按热计量收费,率先实现新购公务用车普及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率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环保等绿色产品、设备。推进公共机构数据中心节能改造,建设绿色数据中心。
(二)强化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明确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开展目标评价考核。鼓励公共机构率先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加强能源计量基础建设,开展能源审计,实施用能独立核算,鼓励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开展公共机构用能大数据管理,对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能耗在线监测和用能优化。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 式实施节能改造,鼓励公共机构开展用能托管。
(三)公共机构节能自觉行动。倡导各级公共机构用电高峰时段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使用空调时关好门窗, 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 26 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 20 摄氏度,日常办公尽量采用自然光,离开会议室等办公区时随手关灯。开展零待机能耗活动,推广使用节能插座等降低待机能耗的新技术和新产品。提倡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上下两层楼不乘电梯,尽量减少电梯不合理使用等。开展公务自行车试点。机关工作人员每月少开一天车。
(四)示范推广公共机构节能典型经验。遴选发布一批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不同类型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引导公共机构以能效领跑者为标杆不断提升能效水平。对被评为能效领跑者的公共机构及其节能管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建立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案例库并向社会发布。将能效领跑者指标作为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深化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创建 3000 个国家级示范单位,推动省级、地市级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实现县县有示范。
七、节能服务产业倍增行动
节能服务业是为用能单位节能提供咨询、诊断、设计、改造、托管等服务的产业。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产业,不仅可以为节能提供重要支撑,也是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的重要内容。到 2020 年,节能服务产业产值比 2015 年翻一番。行动内容包括:
(一)推进节能服务产业创新发展。全面推行效益分享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节能量保证型、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的合同能 10 源管理模式。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积极培育第三方节能量审核和节能评估、检测、审计、认证机构。
(二)优化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环境。全面清理和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制度、政策和措施,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落实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探索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发行绿色债券,鼓励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设立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三)强化节能服务产业管理。建立健全节能服务机构管理制度,依法查处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机构提供虚假信息行为。营造促进合同能源管理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建立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注册登记管理服务平台,鼓励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将节能服务合同在平台登记注册。实施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失信黑名单制度,依法在主管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建立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八、节能科技支撑行动
科学技术是节能提高能效的重要支撑。针对节能技术需求,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示范、推广,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全面提升节能技术水平。行动内容包括:
(一)加快共性关键技术开发。推动节能领域建设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节能领域研发基地和平台,促进节能高新技术和 11 产品研发创新。在国家、地方科技计划(专项)中,统筹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支持建立各类节能技术支撑机构。加强产学研用结合,推进校(研)企联合,共同研究解决节能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节能关键技术和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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