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2016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环保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民航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从推进电能替代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四个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为全面推进电能替代提供了政策依据。《巴黎协定》生效为了应对气候变化,国际社会采取积极措施,先后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2年)、《京都议定书》(1997年)、“巴厘路线图”(2007年)、《哥本哈根协议》(2009年)等国际性公约和文件,推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进程前行。
1997年签订的《京都议定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第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也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于2005年2月份正式生效。《京都协定书》的执行过程非常曲折,面临很多重点排放国家相继退出协定的局面。
国际社会亟需达成一个可以获得全球共识的新的协议,以应对愈加严重的气候变化问题。在此背景下,巴黎气候大会筹划召开,经过多轮艰难碳排,最终达成对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作出安排的法律文件——《巴黎协定》。
《巴黎协定》将气候治理目标设定为: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之内,并为把升温控制在1.5℃之内而努力,同时还对包括目标、减缓、适应、损失损害、资金、技术、能力建设、透明度、全球盘点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
《巴黎协定》生效当天,我国发布《“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提出的减排总体目标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并明确要求“到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费比2015年下降15%,非化石能源比重达到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