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交易周期及结算
(一)交易周期。
以季度交易为主,新能源与火电合同转让交易、新增负荷可开展月度新增交易,交易周期将很据我区经济运行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二)结算原则。
新能源优先结算基数电量(月度基数不予滚动),火电优先结算市场电量(月度基数可以滚动)。允许新能源交易周期未清算,交易周期内仍=仍未结清,以新能源基数电量进行抵扣。
六、违约责任
(一)分月计划调整。
为促进电力用户准确申报直接交易电量,交易电量需签订分月计划,并严格按照分月计划执行。交易双方可在每月10-20日提出次月及以后各月的计划及合同总量变更申请,交易期内分月计划变更不超过2次,合同总量变化不超过1次。变更申请需用户和发电企业双方盖章确认。
(二)用户违约电量处理。
交易电量月结月清,未完成的偏差电量为违约电量,违约电量不再滚动调整,按“入市承诺书”约定条款执行,违约罚款在月末电费结算中一并结清。连续两个月交易电量月度计划完成率低于70%,终止其剩余交易电量合同。并取消下一交易周期参与直接交易资格。各市工信局、宁东经济发展局负责通知、并组织辖区企业开展好本次交易工作。
七、其他事项
各交易主题结合历年发电实际情况、认真预测2017年发、用电量,做好直接交易工作。
附件:1.2017年度电力直接交易发电企业准入名单
2.2017年度电力直接交易用户准入名单(第一批)
3.2017年度电力直接交易用户准入名单(第二批)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