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竞争模式
采取单一电价竞争模式,对于已建成并网且符合光伏配套产业政策的企业,按照不高于已取得批复的电价进行报价(2016年6月30日前建成并网的项目报价不得高于0.9元/千瓦时;2016年6月30日后建成并网的项目报价不得高于0.8元/千瓦时),不设置最低限价。按照企业报价(申报电价精确到0.01元/千瓦时)降幅绝对值由高到低依次纳入国家追加的2016年度光伏电站100万千瓦建设规模内。出现降价相同的情况,按照建成并网(以电力公司提供的并网运行通知书时间为准)的先后顺序排序。
物价部门将依据各项目承诺上网电价结果重新进行电价核定。我委依据此次竞价结果,将入围项目纳入以后的可再生能源附加补贴目录。
四有关要求
(一)对于配套产业项目已建成或开工的企业,须提供配套产业进展证明,提供虚假证明的,作废其竞价资格;对于配套产业项目未开工建设的企业,须出具建设配套产业项目的承诺函。对于未按承诺建设配套产业项目的,将纳入企业失信名单,并与可再生附加补贴资金申报以及光伏发电利用小时数等挂钩。详见附件2。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须报送本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上网电价承诺函原件。对于不能执行其承诺电价或承诺电价不具真实性及法律效力的企业,将在后期取消其资格并按照竞价排序进行依序递补。详见附件3。
(三)请各有关企业于2017年1月6日14:00—17:00期间,将配套产业进展证明或建设配套产业项目的承诺函、上网电价承诺函密封后报送中国电建集团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设计院(银川市金凤区大连路3120号)一楼。提前或逾期均不予受理。
联系人:孔斌 0951-8616938
马骏 0951-6038090
附件:1、全区已建成并网但未纳入国家光伏年度建设规模管理的光伏电站项目表
2、配套产业进展证明或建设配套产业项目承诺函
3、上网电价承诺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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