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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竞争性配置 分布式 补贴 扶贫光伏政策全在这里了

发表于:2017-01-04 09:51:37     来源:索比光伏网

  补贴政策

1.山西晋城泽州县开始申报分布式光伏补贴:0.1元/千瓦时

一、补贴范围

2015年6月26日之后,购置使用我县生产的光伏产品建设投资的且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的农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具体包括:

1、农户自建的家庭式光伏发电项目;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的与现代农业设施相结合的光伏发电项目。

二、补贴标准

光伏发电电量补贴标准:0.1元/千瓦时。

三、申报有关要求

申请专项资金补贴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项目使用的光伏电池板须是泽州县本地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

(二)项目须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并运行正常。

(三)家庭式发电项目申报主体须为我县农业户籍,且拥有所建项目场地产权。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的项目,须是农业合作社,且须与现代农业设施相结合,为农业产业化服务。

2.明确0.3元补贴申领时间 北京市延庆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7-2018年)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每发一度电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奖励期限原则20年。

第十五条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一[2015]1533号,对于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按项目实际发电量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每个项目的奖励期限为5年,奖励对象为分布式发电企业或自然人。本办法财政奖励资金结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3.东莞发改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分布式光伏发展意见》

2017年至2018年,东莞备案并完成装机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享受以下补贴:一次性装机补助部分每兆瓦18万元,并平均到4个财政年度拨付,每个项目最高补助144万元;发电补助部分企业投资项目0.1元/千瓦时,个人投资项目0.3元/千瓦时,连续补助5年。

4.国补0.42+省补0.1+县补0.3元浙江文成县出台光伏补贴政策

实行分布式光伏发电电量补贴。对2018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享受国家每度电0.42元、省每度电0.1元补贴的基础上,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发电量由县财政每度电补贴0.2元,连续补贴5年;居民个人投资的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发电量由县财政每度电补贴0.3元,连续补贴5年。县财政补贴一年发放一次。

5.佛山发改委:对2016—2018年建成且符合补助范围的项目,补贴0.15元/千瓦时,连续补3年

对2016—2018年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奖励范围。2016—2018年在我市利用工业、农业、商业、交通站场、学校、医院、居民社区、个人家庭等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的业主。

(二)奖励标准。工业、农业、商业、交通站场、学校、医院、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按2万元/兆瓦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40万元;个人家庭提供自有建筑和构筑物面积安装单个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规模达1000瓦及以上的,按1元/瓦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2万元。

二、对2016—2018年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和地面光伏电站的各类投资者,连续3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补助。

(一)补助范围。在我市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和地面光伏电站的投资者。

(二)补助标准。对2016—2018年建成且符合补助范围的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5元/千瓦时,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3年进行补助。

三、上述项目建成时间按供电部门出具的《竣工检验意见单》上并网验收时间为准,且项目在建设前必须在发展改革部门办理备案手续。项目自建成之日起三年内申请有效。

四、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和“光电建筑一体化”以及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不再进行奖励或补贴。各区可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增加区域内区级财政奖励补助范围或提高区域内区级财政奖励补助标准。

五、2016—2018年建成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除奖励补助范围和标准外,其他事项按《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4〕69号)执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做好我市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补助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

6.浙江海盐县拨付第二批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财政补助资金

为促进我县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6年海盐县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发〔2016〕22号)精神,依照县财政局《海盐县企业财政性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盐财企〔2016〕1号)规定,经审核本次共有12家企业符合补助标准,报经县政府批准,现拨付第二批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财政补助资金417.55万元,资金列专用基金“工业发展资金”支出。


注:1.已补助金额为盐财建[2016]88号文件所下达的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

2.本期补助电量截止期为2016年6月底

3.建信新能源电量数为并网日至2016年3月底发电量338490千瓦时加2016年4至6月发电量206082千瓦时

7.浙江海盐县拨付第三批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财政补助资金

为促进我县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6年海盐县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发〔2016〕22号)精神,依照县财政局《海盐县企业财政性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盐财企〔2016〕1号)规定,经审核本次共有17家企业符合补助条件,报经县政府同意,现拨付第三批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财政补助资金582.97万元,资金列专用基金“工业发展资金”支出。


8.广东东莞拨付第三批(第一期)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专项补助资金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东发改〔2015〕303号),经供电部门统计、市发改局审核、市财政局复核,确定市第三批(第一期)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专项补助资金共2189080.7元(详见附件),现将补助资金拨付给你们。

特此通知

9.广东东莞市拨付第二批(第一、二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专项补助资金

各有关企业、个人: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东发改〔2015〕303号),经供电部门统计、市发改局审核、市财政局复核,确定市第二批(第一、二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专项补助资金共685801.23元(详见附件),现将补助资金拨付给你们。

特此通知

10.山西晋城开始申报2017第一批分布式光伏补贴:初装补0.2元/度+建设安装3元/瓦

一、补贴范围

2016年12月之前购置使用我市生产的光伏产品建设投资的且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的农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具体包括:

1、农户自建的家庭式光伏发电项目;

2、农业专业合作社建设的与现代农业设施相结合的光伏发电项目。

二、补贴标准

光伏发电电量补贴标准:0.2元/千瓦时。

建设安装补贴:3元/瓦。

三、申报有关要求

申请专项资金补贴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项目使用的光伏电池板须是晋城市本地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

(二)项目须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并运行正常。

(三)家庭式发电项目申报主体须为我市农业户籍,且拥有所建项目场地产权。

(四)农业专业合作社建设的项目,须是农业合作社,且须与现代农业设施相结合,为农业产业化服务。
责任编辑:car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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