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站政策
1.湖南
能源局:调减的2016年部分光伏电站名单及规模指标优选结果
调减的2016年部分光伏电站名单。根据有关规定和现场查看情况,对纳入2016年实施方案但未实质性开工建设的茶陵县火田乡农光互补分布式光伏电站一期工程、沅江市瓦岗湖双东2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长沙市宁乡县双凫铺镇合轩村20MW分布式地面光伏发电站(一期)、长沙县春华镇九田村20兆瓦分布式农业光伏项目、石门县汪家冲20MW分布式光伏电站等5个项目的规模指标全部予以调减,所调减的规模指标共计10万千瓦。
2.河南发改委发布可预支2017光伏建设规模 未纳入下达规模的项目无法享受补贴
配置规模为100万千瓦,此次规模配置将电价与项目建设进度作为评价因素。以两项分值合计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如出现总分并列情况,优先考虑电价因素。
(一)电价。申报电价精确到0.01元,以现行国家确定我省标杆电价0.98元/千万时为基准,每降0.01元,得1分,不设下限。
(二)项目建设进度。截止2016年12月26日,全额并网的项目,加40分;部分容量并网的项目,加25分;未并网但承诺2017年6月30日前并网的项目,加10分。
项目是否并网,以省电力公司提供的并网项目清单为准。
项目全额并网,指项目连续10日负荷曲线中规模最大值超过备案容量的70%,项目单位须提供连续10日负荷曲线图并加盖项目所在城市电力公司公章。
3.广西发改委:开展2016年光伏电站项目追加建设规模评优工作
4.湖北能源局关于申报2016年度光伏电站追加规模的紧急通知
一)各市、州发改(能源)部门要抓紧组织企业申报项目。各企业要充分考虑光伏发电成本降低和我省光照资源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项目竞争电价。各企业在承诺项目并网完成时间时,要充分考虑项目建设的进度要求,无法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的项目,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将无法获得规模指标,请各企业充分考虑到项目建设的风险。
二)按照国家能源局要求,今后超过国家下达规模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范围,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请各地发改(能源)部门做好企业的风险提示工作。
三)各市、州、县(市)发改(能源)部门要对项目是否建成或实质性开工建设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于未备案、未开工或2017年6月30日前不能并网的项目,不得纳入申报范围。
四)对转让、倒卖和擅自变更建设内容的企业,一经发现,将取消参与竞争的资格,同时取消其获得的规模指标。
五)请各市、州发改(能源)部门将申报项目汇总后以文件形式报送我局。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8日12:00前,逾期不再受理。
5.内蒙古发布2016年度部分地区光伏电站项目名单
6.取消110MW备案 新增82MW 广西能源局下发《调整光伏电站储备项目名单通知》
7.福建南平市关于做好2016年度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监管工作的通知
接省发改委通知,2016年我市列入福建省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5个项目均已完成项目备案,现请相关的县(市、区)发改局督促项目单位抓紧开展建设,并于2017年1月5日前将所属项目建设情况上报我委。项目未在2016年内开工的,应督促项目单位按闽发改能源〔2016〕640号文件规定向省发改委提交取消(撤销)项目申请。同时,为做好2017年我市光伏电站项目规模指标争取工作,满足我市光伏电站项目建设需求,请你们结合当地实际,对已开展前期工作的光伏电站项目进行认真筛选,于2016年12月25日前将明年拟建设的项目开发计划报送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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