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产业结构 助力供给侧改革】
加快能源供给侧改革,优化能源结构,可以推动能源的转型变革。电价改革这一年,运用价格手段调整煤炭、钢铁、水泥等产业结构,化解了过剩产能,提高了供给质量,释放了改革红利。
(一)建立专项资金支持结构调整
2016年1月,国家发改委利用下调燃煤机组上网电价的降价空间,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煤炭、钢铁等特殊困难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设立超低排放加价,对完成超低排放的燃煤机组,区分新老机组,给予电价补贴,促进电力绿色发展。
(二)出台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
2016年1月,国家发改委会同工信部发布《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实施,将促使约10%左右产能的水泥生产线达不到能耗要求而被淘汰,这将对化解水泥行业的过剩产能起到一定作用。
(三)研究钢铁行业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
国家发改委会同工信部起草了《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研究对淘汰类钢铁企业,以及未按期完成化解产能任务的钢铁企业用电实行差别电价,促进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降低能耗水平。近期将对外发布。
【聚焦创新发展 推进能源革命】
电价改革这一年,国家发改委聚焦新发展理念,以创新谋发展,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提高供给质量,推进能源革命。
(一)建设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
电价改革这一年,通过输配电价改革,对网络型自然垄断的输配电环节单独核定输配电价,为更大范围地促进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直接交易创造了条件。内蒙古、宁夏、甘肃、云南、贵州等地大工业电量基本参加了直接交易,广东开展了月度竞价交易。
(二)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
2016年1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提高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自2016年1月1日起标准由每千瓦时1.5分钱提高到每千瓦时1.9分钱。同时强调,要切实加强企业自备电厂等基金征收管理,各地不得擅自减免或缓征。
这项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资金缺口,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
(三)制定光热发电标杆电价
2016年8月底,国家发改委发出《关于太阳能热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核定全国太阳能热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1.15元。
制定统一的太阳能热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对一定装机规模进行价格支持,可以引导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开发优质光热资源。这项政策既有利于支持友好型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同时可以防止相关产业依赖高额补贴过快发展,提高电价附加资金的补贴效率。
(四)调整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继续执行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退坡机制,适当降低2017年光伏电站标杆电价和2018年陆上风电标杆电价;对弃风弃光较多的西部地区适当多降价、对东部地区适当少降价、对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和海上风电不降价,从而引导新能源向东部地区发展,促进全产业链健康发展。
【补齐制度短板 夯实改革基础】
电价改革这一年,国家发改委从制约电价管理的制度性短板入手,探索更加科学、精细的电价管理思路,补齐制度短板,夯实改革基础。
(一)加强理论研究和智库建设
国家发改委与中国宏观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北电力大学、水电水利规划总院、国网能源研究院、西安热工院、先见能源咨询公司、瑞华会计事务所、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等多家单位合作,开展专项课题研究、召开国际研讨会,推动输配电价、环保电价、可再生能源电价、居民阶梯电价、新增配电网价格、容量电价政策和电力市场等多个领域专家智库建设,为下一步电价改革夯实理论基础,提供智力支持。
(二)加强电价监管国际合作和专题培训
电价改革这一年,国家发改委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国际经验。2016年,国家发改委与美国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探索建立输配电价监管合作交流机制,与英国输配电价监管部门、经济合作组织、世界银行中国局加强合作交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输配电价监管和电力市场建设经验,逐步形成面向全球、符合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电价工作新框架。
国家发改委组织专题培训班,通过国内外专家讲解、试点地区经验分享等方式,对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地方工作人员电价监管水平和能力。
(三)加强全国电价数据库建设
国家发改委整理汇编《电力行业和电价基本情况》、《2014-2015年电价文件》、《输配电价改革材料》、《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汇编》;收集全国相关各省(区、市)数据,形成了全国销售电价表和试点省份输配电价水平表,提升电价监管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管细管好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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