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场交易电量
根据“粤经信84号文”,广东省2016年直接交易电量年度目标为420亿千瓦时,其中长期协议交易电量280亿千瓦时,竞争交易电量140亿千瓦时。因1、2月份广东未进行电量竞争交易,因此140亿千瓦时竞争交易电量在剩余10个月内平均分配,每月14亿千瓦时。
根据“粤经信84号文”,2016年单月竞争电量大于14亿千瓦时,单个售电公司申报竞争电量不超过总竞争电量的15%;单月竞争电量小于等于14亿千瓦时,单个售电公司申报竞争电量不超过2.1亿千瓦时,单个售电公司年累计成交竞争电量不超过21亿千瓦时。
3月份广东经信委安排竞争电量14亿千瓦时,单一电力用户当月申报总电量上限为1.4亿千瓦时,单一售电公司当月申报总电量上限为2.1亿千瓦时。为形成竞争,发电企业当月申报上限按照竞争直购利用小时数的1.25倍(34.9小时)申报。
但在正式交易前的意向电量申报中,用户申报的总意向电量仅为11.2亿千瓦时。为保证竞争态势,广东经信委将3月份集中竞争电量规模调减至10.5亿千瓦时。发电企业申报电量上限按竞争直购利用小时数的1.25倍(26.2小时)执行,单一电力用户当月申报总电量上限调减为1.05亿千瓦时。但与此同时,维持了单一售电公司当月申报总电量上限不变(2.1亿千瓦时)。
四、竞争报价及撮合办法
报价差:竞争交易报价采用价差报价的方式,即电力用户申报与现行目录电价中电量电价的价差,发电企业申报与上网电价的差价。电价下浮为负,电价上浮为正。申报价差最小单位为0.1厘/千瓦时。
分段报价:用户和发电企业报价最多可分成三段报价,各段电量总和不能超过允许申报上限,电力大用户允许申报最少电量为10万千瓦时,发电企业允许申报最少电量为100万千瓦时。采用三段报价,是降低用户和发电企业不中标风险的一种有效措施。
价差对:将发电企业与用户报价配对,用发电企业申报价差减去大用户申报价差,计算生成竞争交易价差对。
交易撮合:价差对为正值时不能成交,为负值或零时价差对小者优先中标交易;价差对相同时,按申报价差相应电量比例确定中标电量。因采用分段报价,因此按量价段撮合交易,而非按厂撮合。
无限次报量报价:集中竞价中,在总电量不超过上限的条件下,用户和发电企业可以无限次修改报量和报价。
价差电费返还和成交价格:成交的大用户与发电企业,两家报价可能存在差异,结合成交电量计算将产生价差电费。此部分电费,75%返还给发电企业,25%返还给用户(6月份后改为50%),并由此计算产生最终成交价格。
不干预原则:竞争报价一旦启动,整个过程中交易机构不进行任何干预。且报价信息在整个过程中都是屏蔽的,仅在中间进行撮合计算时临时解密,随后再次锁定屏蔽。不管撮合计算结果如何,均不能作为干预交易过程的理由。
举例说明如下:
从表中,我们看到:
结算系数是常数,跟返还系数β、购售电双方平均申报价差有关;
结算价差跟申报价差成正比;
最优报价策略:在价差对排序中,只要不超出市场总量,申报价差越低,收益越大。如下图所示:
关键问题是,如何确定自己的申报价差排序处于何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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