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乙方的主要职责
(1)负责项目设计咨询及规划,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派出相关人员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与协助,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考察、设计、技术咨询、编制项目设备配套方案和投资估算等相关技术文件;
作为光伏设备生产商,负责为项目所需光伏设备提供咨询服务;
(2)如中标为项目分包商,作为项目所需光伏设备的供应商;
(3)参与关键商务条款和重要合同的谈判并提供支持。
(三)合作的排他性
甲方系乙方在项目的唯一合作伙伴。
(四)费用
1、项目开发阶段,即甲方与乌克兰业主签订EPC总承包合同前,双方各自承担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的所有工作的费用开支;
2、项目执行阶段,即甲方与乌克兰业主签订EPC总承包合同后,根据分包合同承担各自的义务和费用;
3、如甲方未获公司内部或其母公司准许而未能参与项目投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双方应自行承担因此而支出的费用。
(五)协议的生效和期限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二年。协议到期时双方合作事宜仍未结束的,本协议效力将持续至双方合作事宜结束之日。
(六)其他
1、双方同意:协议中约定的“合作模式和原则”、 “双方的职责”仅表明双方的合作意向,并作为双方后续谈判基础,对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该等法律约束力仅在未来的最终协议/合同签署后,方依据该最终协议/合同的条款而存在。协议其他条款均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2、 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将被视为协议的一部分;对协议的修改必须得到双方的书面同意。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致力于成为领先的综合能源系统集成服务商,通过夯实差异化、高效组件制造优势,布局国内外太阳能EPC业务,从而推动公司系统集成包业务的发展。
因此,本框架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的海外发展战略和经营定位,有利于公司太阳能EPC业务在海外市场的拓展与开发,并促进公司组件、系统集成包等产品的销售。预计本次与中国成套的合作事宜会对公司未来业绩形成积极的影响,有利于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五、风险提示
本次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项目的建设规模及预计合同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双方签署的具体协议为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该协议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