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常州亿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下属子公司筹措资金、拓展市场、开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常州亿晶的生产和发展需要,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上述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关于执行证监发[2005]120号文有关问题的说明》等相关规定和本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于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含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3亿元(包括本次公司拟对常州亿晶提供的人民币5亿元担保),其中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孙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71%。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14日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部分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1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荀建华的通知,荀建华将原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的76,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因公司实施201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原质押给上中国建设银行(5.160, 0.00, 0.00%)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的公司股份76,000,000股现已变为152,000,000股,因此本次实际解除质押的股份数量为15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2%)。质押登记解除日为2016年10月13日。
截至本公告日,荀建华持有公司392,101,97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33%,其中109,12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7.83%,占公司总股本的9.28%。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