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甘肃电力交易中心
组建股份制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对现有的交易中心进行股份制改造。甘肃电力交易中心不以盈利为目的,交易业务与电网的其他业务分开,明确工作界面和工作流程,搭建公开透明、功能完善的电力交易平台。交易机构在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省工信委的监管下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公开、透明的电力交易服务,主要负责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营管理、交易组织、市场主体注册管理、提供结算依据、披露和发布市场信息等。
由发电、售电、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按类别选派代表组建甘肃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实行投票表决等合理议事机制,主要负责研究讨论交易机构章程、交易和运营规则,协调电力市场相关事项等。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省工信委等相关部门可派员参加市场管理委员会有关会议。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结果经审定后执行,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和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省工信委可行使否决权。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
按照国家确定的售电侧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条件,积极培育多元化的市场竞争主体,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赋予用户更多的选择权,提升售电服务质量和用户用能水平,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结构和市场体系。以注册服务代替行政审批,实行“一注册、一承诺、一公示、三备案”。
以园区型售电区域作为突破口,安排兰州新区、平凉工业园区、酒泉瓜州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园区3个园区作为我省第一批售电侧专项改革试点单位,有序推进全省售电侧专项改革试点工作。2016年底前符合条件的售电公司开始参加直接交易。
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增量配电业务,以园区型相对集中的负荷等为重点,有序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社会资本控股投资增量配电网,在取得供电业务许可后即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在供电营业区内拥有与电网企业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责任和义务。对于历史形成的,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以外的存量配电资产,可视同为增量配电业务,按照实际覆盖范围划分配电区域。
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纳市场机制
落实可再生能源优先调度机制,努力实现规划内的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建立有偿调峰机制,挖掘系统调峰潜力,鼓励火电机组深度调峰和热电联产、自备电厂参与调峰;建立可再生能源优先交易机制,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直接交易并逐步扩大交易规模。
运用价格政策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通过利用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促进电采暖产业发展,支持储能产业发展,促进新能源就近消纳。大力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发挥甘肃原材料工业在资源、人才、研发等方面比较优势,加快发展新材料工业,有效增加工业用电负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