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区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工业的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区经信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农经局、区规划分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研究确定全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商务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区经信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强化工作职责
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区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参与支持各镇、街道、园区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服务工作。各镇、街道、园区要按照有关工作的要求,认真落实光伏发电项目推进机制,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切实强化部门责任分工:
区发改局:联系余新镇农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推进工作,并统筹协调全区光伏应用相关对口工作。
区经信商务局:联系新丰镇农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推进工作,并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工业企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加强与供电部门协调沟通。
区农经局:联系凤桥镇农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推进工作,并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农业企业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区规划分局:联系大桥镇农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推进工作,并将光伏发电推广应用纳入新建建筑物建设规划。
区服务业发展局: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商贸企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区财政局:负责光伏政策指导及奖励资金安排。
(三)强化督查考核
区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各镇、街道、园区、部门开展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并将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优表彰。在各镇、街道、园区、部门中评选先进集体,设立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若干个,并评选一批先进个人,分别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区级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光伏发电科普宣传活动,结合典型案例和示范项目,普及光伏发电知识,宣传节能减排贡献,推广先进光伏技术和产品,提高社会各界推广应用太阳能光伏的积极性。
原标题: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湖区2016年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