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暂未设立多能互补项目填报入口
目前“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暂无多能互补项目填报入口,分别填报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时,因项目名称及项目代码重复无法同时录入,极大地影响了项目的规范管理及补贴申报。
四、政策建议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确保已出台政策的有效落实
明确多能互补项目的具体形式及审批权限,提高审批速度及透明度,同时确保总规模不突破国家能源规划的各省(区)火电及新能源发电容量总量指标额度,防止借建设多能互补系统的名义,加大电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将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项目纳入国家及省级规划,可优先使用各省(区)火电装机容量、可再生能源发展规模及补贴等总量指标。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示范项目就地消纳后的富余电量,可优先参与跨省区电力输送消纳。推动各省结合实际制定推进多能互补技术发展应用的配套政策,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建设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
(二)完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体现多能互补集成优化项目的技术优势和综合效益
一是针对多能互补天然气冷热电联供项目,建议由气源企业、中游管输、配气企业分别给予价格优惠,以合理的用气价格供项目生产使用,保证项目顺利运营,体现示范效应;以协同配比为原则,理顺天然气发电(采暖)用气价格、上网电价、热冷价政策间关系,突破天然气特许经营权限制,逐步实现天然气大用户与供气企业间协商定价,气电联动、气暖联动等的市场定价机制。
二是建议尽快研究并出台天然气微燃机发电、储能及多能互补项目综合电价形成机制,确定相应的具体电价政策。
三是建议每年定期申报、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加快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审核,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三)建立配套电力调度及市场交易机制,提高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系统运行水平
积极开展流域梯级水电站及电源支撑点火电机组调度运行方式研究,实现多能互补系统电力输出功率稳定与承担大电网调峰调频任务的统筹兼顾。建立配套电力调度及市场交易机制,实现更大范围内的风光水火储等多种能源互补运行,提升大电网消纳风电、光伏发电的能力和综合效益。探索大型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系统一体化运行方式,有效提高项目整体电力输出功率的稳定性。
(四)完善标准体系,规范多能互补技术发展及电(气)网接入等行为
推进多能互补集成优化技术相关标准的制、修订,明确多能互补系统的定义、范围及技术要求,梳理现有的拟建示范工程项目库,规范多能互补项目建设。尽快出台多能互补项目电(气)网接入、并网运行等技术标准和规范,推动电网、气网企业为多能互补项目提供便捷、及时、无障碍接入和应急备用服务,实施公平、公正、公开调度。
(五)加强对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规划及重大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管
加强对国家相关支持政策在地方落实情况的监管,推动地方相关价格财税扶持政策的出台。对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规划的编制和实施、项目核准开展动态监管,推动示范工程的高效实施。对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并网和调度运行、价格结算、补贴发放开展全过程监管,推动多能互补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六)在“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设立多能互补项目板块,方便项目信息录入、项目管理及电价附加补贴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