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
6月
国家工信部、国家能源局发起光伏领跑者计划
11月
新疆第一次出现极其严重的限电。部分光伏和风电电站被要求停止发电。
11月26日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
12月22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其中陆上风力发电上网标杆电价的四类资源区电价在2016年和2018年分别为[0.47、0.5、0.54、0.6]元/千瓦时和[0.44、0.47、0.51、0.58]元/千瓦时;光伏电站2016年三类资源区的标杆上网电价为0.8、0.88、0.98元/千瓦时。
2016年
3月28日
国家发改委下发《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提出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年发电量分为保障性收购电量部分和市场交易电量部分。其中,保障性收购电量部分通过优先安排年度发电计划、与电网公司签订优先发电合同(实物合同或差价合同)保障全额按标杆上网电价收购。
6月30日
龙源电力累计风电装机16.546GW,该公司已核准的未投产风电项目达到6.5GW,列入国家能源局核准计划或国家批复路条未投产风电项目达9GW,储备充足。
国家光伏发电规模突破60GW。
8月29日
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太阳能热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核定太阳能热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1.15元,并明确上述电价仅适用于国家能源局2016年组织实施的示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