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省级有关单位参加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统筹全省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指导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并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考核评价。各级政府是推进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明确责任分工,分解落实责任,制定出台支持政策,建立督查考核和定期通报制度,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二)保障工程质量。家庭屋顶光伏装置选用设备必须是经过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且达标的产品,鼓励优先采用达到国家光伏“领跑者”计划技术指标要求的产品,光伏组件和逆变器质保期不低于10年。各地要探索制定简便实用的工程质量监管办法,严控工程质量,加强监督检查。
(三)完善支持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光伏发电项目电量补贴政策,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落实到位。进一步简化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备案手续,由当地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集中向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在登记阶段,用户只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房屋产权证明;如无房屋产权证明,需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房屋归属证明。各级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部门要积极帮助解决光伏小康工程集中式电站建设中的用地问题,在用地政策等方面给予必要倾斜。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专业知识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业务素质能力,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载体,开展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理解、关心、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重点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
2.各地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任务分解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各地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
建设任务分解表设区市家庭屋顶光伏装置(万户)杭州10.5宁波9温州8湖州10嘉兴11绍兴10金华11衢州12舟山0.5台州8丽水10合计100
备注:1.考虑宁波、温州、台州、舟山为沿海设区市,易受台风影响,建设规模进行了相应的削减。
2.建成光伏小康工程家庭屋顶光伏装置户数,按照实际受益户数进行折算。
3.集体屋顶、公共建筑屋顶家庭光伏,如发电量由住户部分消纳,则按实际户数计算;如全额上网,考虑集体屋顶单户分摊面积较小,按500瓦/户计算。
4.20千瓦以下的农庄等商业屋顶可按照居民屋顶光伏模式管理,按3000瓦/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