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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点】光伏项目必须知道的十大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16-08-29 08:33:00

七、光伏项目预收购有哪些风险?

光伏项目的备案文件,通常称为“路条”,是光伏电站建设的前置性文件,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因而实践中会出现通过买卖“路条”进行项目转让的现象。但《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45号)均禁止买卖项目备案文件,并且规定在项目投产之前,未经备案机关同意,不得擅自将项目转让给其他投资主体,备案机关同意转让的,需重新办理备案手续。鉴于此,实践中为了不违反上述规定,光伏项目投资方往往采用在项目投产前,收购方与投资方签订预收购协议,约定在项目投产后将项目公司股权进行转让及事先约定转让的条件的收购模式。当然,实践中也存在直接约定对项目公司进行实际控制的情形,或者投资公司直接通过收购项目公司母公司的股权来取得相应的实际控制权。

预收购协议为预约合同,投资方仅承担条件成就或期间届满后,就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事项进行磋商的义务,而并不承担向收购方交付股权的义务。签订预收购协议后,如果因项目公司股权价格上涨等原因,项目被再次转让给第三人,收购方只能要求投资方承担预收购合同项下的违约责任,而不得要求投资方赔偿股权价格上涨的预期收益的损失。

为避免投资方将项目公司股权再次转让的,收购方通常会要求取得项目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以及取得项目公司股权的质押权。虽然收购方取得项目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的,通常可避免项目公司股权被再次转让,但该种预收购模式,也存在被认定为“名为预收购,实为倒卖路条”,进而影响项目的并网及享受国家补贴政策,导致项目转让受阻,并且会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另外,投资方以项目公司股权出质的,除需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外,还需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如果未经登记可能面临股权质押未设立的风险。

同时,在项目投产之前,为保障建设资金的支出,收购方往往采用代为支付或合作开发的形式,代为支付工程款,如果项目无法并网投产或取得国家补贴,收购方代为支付的费用将面临无法偿还,及项目未能投产导致项目股权无法完成转让的风险。

八、什么情况下能获得光伏电价补贴?

光伏项目补贴分为地方财政补贴和中央财政补贴(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因光伏项目地方财政补贴各地规定存在较大差异,在此仅讨论中央财政补贴。

补贴标准。光伏项目可分为光伏电站项目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两类光伏项目的电价补贴标准存在不同。光伏电站项目,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高出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等环保电价,下同)的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的规定,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采用“全额上网”模式时,补贴标准同光伏电站项目。随着光伏项目规模的发展,国家将对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补贴标准进行调整,存在逐步调减的趋势。

补贴的申请条件。根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光伏电站项目申请补助需满足一定的条件:

其一,应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的补助范围;

其二,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且已经过国家能源局审核确认;

其三,需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价格政策,且上网电价已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在补贴申请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对地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确认满足补贴申请条件的,将被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其需具备的条件为,按照程序完成备案,且项目建成投产,符合并网相关条件,并完成并网验收等电网接入工作,确认满足补贴申请条件的,将被列入补助目录。需特别注意,未纳入补贴目录的光伏电站项目不得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

九、光伏项目并网运营需办理哪些手续?

光伏项目的并网主要指的是通过并网验收和获取并网文件,并网验收指的是光伏电站涉网设备和电力送出工程的并网调试、竣工验收,获取并网文件指的是取得“一证两合同”,即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及签署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

光伏项目在备案阶段即应开展接入系统设计,并向当地电网公司提出并网申请,电网企业审查后出具接网意见函。项目建设完毕后项目业主向电网企业提出并网验收和调试申请,对于光伏电站而言,《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329号)规定,并网的光伏电站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光伏电站接入电网的技术标准,涉网设备必须通过检测论证。电网企业应在项目单位提交并网调试申请后45个工作日内,配合开展光伏电站涉网设备和电力送出工程的并网调试、竣工验收。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而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433号)进一步规定,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地市级或县级电网企业按照简化程序办理相关并网手续,并提供并网咨询、电能表安装、并网调试及验收等服务。光伏项目通过电网企业的并网验收及调试后,项目业主还需与电网企业签署购售电合同及并网调度协议,才能正式并网发电。

依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规定,从事发电类电力业务还应当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但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明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4]151号)的规定,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光伏项目运营主体在与电网企业办理并网运营手续时,不再要求提供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或其他证明,其他光伏项目简化发电类业务许可证申请的要求。

十、光伏项目有哪些融资模式?

光伏项目属于资金密集型的行业,投资主体常受融资难的困扰,除要求承包商垫资外,主要的融资模式有银行融资、资产证券化、众筹/互联网金融、融资租赁以及绿色债券等。

银行融资是最为传统及主要的一种融资模式,目前银行对光伏项目贷款仍采取谨慎的态度,只针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发放贷款。贷款银行通常要求项目业主提供非光伏资产进行抵押,比如固定资产和土地等。实践中,国有企业和一些体量较大的企业能够通过此种方式获得贷款,而新兴民营企业则较难取得贷款。

光伏电站资产证券化模式,即是将电站的未来收益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的方式予以出售,获取融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9号),基础资产不得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者其他权利限制,但是由于光伏前期融资往往会涉及资产甚至收益权的抵押或质押,这就会使资产证券化受阻,需要预先解除抵押、质押,或通过谈判磋商达成相应的补充协议。

众筹/互联网金融模式,采取了向大众筹资的方式完成项目融资。光伏企业对此也进行过诸多尝试,但众筹作为一种新兴的互联网金融,面对光伏发电的前期大额资本,其合法性却颇受争议。因此,在进行众筹时需要明确相应门槛,严格控制参与人数。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与设备供应商签订购买合同,由供应商交付租赁物给承租人,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模式。光伏电站具有设备所占比重较高和长期运营的特性,与融资租赁的特点相一致,实践中较多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

绿色债券是指,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绿色城镇化、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开发利用、循环经济发展、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污染防治、生态农林业、节能环保产业、低碳产业、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实验、低碳试点示范等绿色循环低碳发展项目的企业债券。而光伏作为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已被央行列入《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属于绿色债券的支持重点。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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