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
河北省对光伏的地方补贴政策分成三个层次:
1)地面电站方面,2014年底建成投产的光伏电站项目,其上网电价在国家确定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基础上按照每千瓦补贴0.3元执行,2015年底前建成投产的补贴0.2元,2017年底前投产的补贴0.1元,自投产之日起执行3年。
2)分布式方面,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包括金太阳示范工程)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2元。2015年10月1日之前投产的项目,补贴时间自2015年10月1日到2018年9月30日;对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底以前建成投产的项目,自并网之日起补贴3年。
3)光伏扶贫电站项目,2017年底以前建成投产的,自2016年1月1日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2元,自并网之日起补贴3年。
河北省的分布式补贴政策并没有做地方性保护规定,无论是否采用省内厂家的产品,都可以拿到补贴。
不过地面电站的补贴政策有地方性保护规定,也就是说,在河北省内建设光伏地面电站的业主,想要拿到河北省对地面电站的地方补贴的话,必须得使用河北省内企业生产的产品。
这种明显的地方保护主义透露出河北省在光伏产业链上发展的水平总体上是不够有竞争力的。保护地区的经济,推动地区经济发展,这本无可厚非;但,减少了外部竞争对于对河北省的光伏企业的长远发展不见得是利大于弊的事。
江西
江西对于新能源发展的积极性明显不够。
本来,各路资本对于在江西发展光伏的积极性是很高的,国家能源局下达江西2016年的光伏建设容量为400兆瓦,而全省备案项目容量已达到国家下达规模的数十倍,这时候,江西就有点沉不住气了。
江西省能源局在《关于请协助规范全省光伏地面电站审批管理工作的函》中明确表示:这将造成大部分备案项目无法开工建设或及时获得补贴。在8月11日,江西能源局在发布《关于做好光伏扶贫方案编制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中明确:不鼓励建设集中式光伏扶贫地面电站。
江西发布这些文件的出发点,可能是看到了光伏发展过快可能带来的补贴缺口、弃光限电等问题,开始在做一些引导。但是,堵是堵不住的,更应该积极采取措施,顺应新能源大发展的大趋势。
而在今年4月,江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对已取得年度预分配计划但未按规定使用省产产品的项目,不得享受省级度电补贴,但可以享受国家度电补贴!这就是明显的地方保护主义政策了。
结语
综上,各省对光伏新能源的政策扶持力度各不相同,主政者的施政思路也千差万别。不论是出于地方保护主义,将补贴倾向于本地企业;还是立足于省/市情,压缩光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平均利用小时数,即使有无奈、有情势所迫,但发展清洁能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央精神不能跑偏。
当前,全国的能源供需格局出现供过于求,电力过剩已经成为新电改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光伏产业经历了6·30的抢装热潮,光伏装机量倍增,但一度掩盖,如今愈发明晰的问题是,装机量过剩,需求不足。面对这些现实问题,新能源企业也要理性发展,杜绝一哄而上又一哄而散。
无论是地方保护主义也好,新能源与传统能源抢占生存空间也好,我们应该把注意力更多地集中于因地制宜,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这不应该成为一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