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管理体制创新方面,从投资相对优选、先进技术示范要求以及政府创新管理模式方面入手,在保证技术先进和示范性,项目进度和质量可靠的条件下,设定了准入条件和竞争要素因素,采用招投标的方式优选项目列组;
在投融资机制创新方面,结合自身的特点,设立区域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分布式光伏投融资平台,开展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以及可再生能源融资租赁业务,与大型企业机构和配套的租赁公司共同合作,打造发展基金,融资租赁,统借统还融资平台,绿色债券等多层次的融资服务体系,为能源基地建设和运营期的不同阶段提供差异化融资服务;
在电力市场积极创新方面,呼和浩特市结合电力市场的改革,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建立售电侧电力交易市场,完善交易平台和交易机制,通过现货和中长期交易丰富交易形式,及时组织可再生能源企业进行交易,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作为市场主体;
在城镇可再生发展机制创新方面,创新城镇分布式能源发展机制,加大消费侧改革,积极发展各种新能源。在风电供暖,地热能供暖,生物质供热,分布式光伏应用和新能源微电网和能源互联网方面,推动一批示范项目形成分布式能源发展新机制。创新光伏扶贫的管理机制,从光伏扶贫对象的识别确定和扶贫项目的选择,光伏扶贫投资经营模式和扶贫资金筹措方式收益分配管理等方面入手,将发电和扶贫相结合;
在光伏产业发展模式创新方面,呼和浩特市根据各个旗县区的光伏发展基础条件和区域特点,坚持技术领先,综合利用,创新发展,就地消纳和多元互补的原则,采用技术创新推动成本下降。风光储能,风光储示范基地建设,分布式的光伏电站建设,多产业融合,土地治理光伏电站建设等多种形式并存的模式,实现光伏建站的多样化和产业共享发展;
在就地消纳创创新方面,呼和浩特市已经开展了风电供暖试点活动,或后续将结合新能源汽车的充电桩,电供暖,新增工业负荷三方面增大消纳比例,基地电站就近接入工业园区和服务业相对集中区,促进光伏发电的就地消化率;
在土地利用创新方面,呼和浩特市为了节约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光伏基地按照生态治理废弃或者污染土地治理以及农业加光伏电站加旅游三产融合发展思路,对盐碱地,自然保留地、水面牧草地等资源进行整体布局。光伏发电项目采用农业、牧业、渔业、林业光伏等类型的建设,实现光伏电站的多样化,产业共享融合发展。
呼和浩特光伏基地建设以创新发展为核心的同时,还以打造光伏检测能力和探索发展新模式,持续推动光伏技术产业进步和升级。在建设太阳能应用实证和检测基地方面,呼和浩特市通过申请国家相关检测资质,逐步形成市光伏发电关键设备和系统的检测认证能力。促进全市光伏发电产品市场准入机制的形成,确保全市光伏发电投资建设进入高质量的良性发展轨道。同时借助该测试平台,积极开展光伏发电应用集成,并网远行等相关技术联合开发,促进呼和浩特光伏发电技术和应用的整体进步,同时开展其他太阳能产品的研发实验。
在建设光伏技术创新示范基地方面,呼和浩特以领跑者计划为基础采用竞价上网方式,优选投资企业,倒推企业改进,组件制造方法,改善生产工艺,提高光伏电池组件转化效率和降低衰减,结合城市用电负荷和特性,借助智能电网技术建设风电储示范基地,以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为主要供电电源,通过配置适当的储能设备,提高区域内新能源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同时,幺红杰副主任表示,在光伏发展进入多元化的今天,希望以创新为核心的呼和浩特市光伏发电基地的建设能为中国的光伏发展提供新的发展路径和探索选择。
另外,幺红杰副主任介绍道,为迅速推进新能源示范城市的创新工作,实现区域绿色发展的新道路。呼和浩特市在去年12月底,开始着手编制呼和浩特市国家先进技术光伏发电基地规划,经过半年的工作,目前已经完成了国家先进技术光伏发电基地的规划以及近期的实施方案,电力接入消纳专题,土地利用条件专题和创新发展报告的编制工作,已经具备了基地申报的条件。按照清洁高效、集约利用、本地消纳、技术先进的原则,光伏发电基地规划设计的总装机规模30亿瓦,总投资236.3亿元,项目采用分步实施和有序开发的原则,在2017年继计划完成1500MW装机的并网发电,在2020年的装机规模达到600MW,2025年的装机规模达到700M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