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扶贫是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方式,是实现贫困地区、贫困户脱贫的重要途径。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部署,结合鄂州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6—2018年,利用3年时间,在全市实现有发展条件、有发展意愿的贫困村、贫困户和一般农村、农户全面建成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在20-25年内每年为贫困村、贫困户和一般农村、农户提供稳定的现金收入。
2016年,在全市60个重点贫困村、60个贫困村内的贫困户全面实施分布式光伏扶贫工程。兼顾推进其他一般村及农户发展光伏产业。2017—2018年,继续支持其他村、农户发展光伏产业。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扶贫政策、扶贫资金,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产业政策及相关税收、价格、金融及电网服务政策。各级政府共同支持,运用市场机制开展光伏扶贫工程建设。鼓励和引导帮扶单位、企业、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光伏产业扶贫工程。
(二)自愿参与,精准帮扶。充分尊重贫困村和贫困户意愿,实行贫困村和贫困户自愿申报,区(开发区)级审批。光伏扶贫重点扶持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以及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的贫困村。项目建设资金通过整合各类扶贫资金、银行贷款、财政信息解决。
(三)规范实施,保障质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采取招投标形式择优选择项目建设单位和光伏产品,确保光伏扶贫工程质量。加强监督管理,规范项目建设运行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确保项目正常运行,确保贫困村和贫困户长期受益。
三、实施对象
太阳能资源、建设条件和接入条件较好,有积极性的建档立卡的贫困村和贫因户。重点瞄准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无集体收入的建档立卡贫困村。
四、投资概算及效益预算
每个贫困村计划建设1座60千瓦光伏项目,总投资48万元,年收益6.5万元左右。单个贫困户计划建设1个3千瓦发电系统,投入2.4万元,年收益0.33万元左右。
五、建设方式
采取分散建设与集中建设相结合,统一规划,统一筹资,同步施工,统一管理,产权在村。贫困户分户收益的光伏项目,由村两委在包保部门或企业参与下,根据群众意见,将收益分解落实到贫困户。待贫困户稳定脱贫后,村里将收益权收回,再分配到其他贫困户或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
其它农户和村可自愿选择建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