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加快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领域核心关键标准制定,实现与国际接轨。聚焦重大项目和重点装备的发展需求,推进超级生态环保船舶、极地运输船舶、远洋渔业船舶、高性能执法作业船舶、大中型豪华游船、大型液化天然气燃料动力船、船用清洁能源发动机等标准体系建设。重点开展水下生产控制系统、水下专用作业装备与设备、深海锚泊及动力定位控制系统、高效低排放大功率低速发动机关键零部件、船舶智能监控系统、船用液化天然气等气体燃料供应系统关键零部件等重点系统和设备及关键零部件标准制修订。开展船体结构轻量化设计技术、船型优化节能技术、船舶推进装置设计技术、减振降噪与舒适性技术、低温防护及防冰除冰技术、船舶智能设计制造技术、水下安装技术、海洋工程装备海上试验技术、降低船体摩擦阻力涂料、船用抗低温新材料等关键共性技术标准研制。开展海洋工程用特殊超大型起重设备标准、大型港口散料装卸成套设备技术标准、海洋石油钻采设备等海洋石油装备标准的研究与制定。重点研制海水淡化生产工艺、成套装置及关键部件等技术标准;海洋能及海上风力发电装置设计、制造技术标准;深远海区域油气资源开发装备技术标准;深海生物采样及海底矿产资源勘探装备技术标准;全球综合资源环境调查船等工艺技术标准;海洋环境观测、监测仪器设备的设计、制造标准;潜水器、海底空间站、海洋监视/识别/预警装置、深海通用基础件等标准。建设海洋环境观测、监测信息保障智能制造标准化示范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委、能源局、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深入开展铁路机车车辆、工务工程、通信信号方面主要装备、系统间接口等重要技术标准的研究和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铁路技术标准体系。增强铁路标准化科研能力,推动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重点开展高速动车组和重载机车牵引传动系统、网络控制系统、辅助供电系统、牵引供电受流系统等标准研究,制定动车组转向架及关键零件标准,制修订机车车辆自动车钩缓冲装置标准、机车车辆防火标准。开展重载铁路道岔、扣件标准研究,制定高速铁路火灾监测与预警系统系列标准。开展中国列车运行控制系统标准研究,制修订铁路车站计算机连锁、闭塞技术与铁路安全运营相关的信号标准。开展铁路专用通信标准研究,制定铁路数字移动通信系统接口监测系统、铁路视频监控系统等监测标准。加强铁路标准化信息平台建设,提升标准化信息服务能力。建立和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设备和安全防范系统标准体系。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制造关键技术装备标准、车辆产品标准、安全防范系统标准制定。研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用高强度铝合金轻量化结构材料、导电系统用铜合金功能材料标准。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关键技术标准的外文版翻译,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制造业装备“走出去”。(发展改革委、铁路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标准化工作。加快构建包括整车及关键系统部件功能安全和信息安全在内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继续研究和完善汽车能耗及相关节能技术标准。制定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新能源汽车以及动力电池等零部件相关标准。开展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研究,制修订无线充电、大功率充电及充电服务互联互通检测标准。研制新能源汽车用高性能贮氢合金电池材料、发动机用稀土永磁材料、汽车轻量化用铝合金材料和镁合金材料等相关标准。加强汽车尤其是新能源汽车领域国际标准法规的合作与交流。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重要标准的实施效果评价,为后续标准修订提供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国家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电力装备。依托百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等产业化示范应用,研制节能环保和自动控制等方面相关标准,促进火电机组超净排放和优化运行。完善燃气轮机标准体系,制定质量控制、检测监造等通用技术标准。依托百万千瓦水电示范项目,研制大型混流式及低水头贯流式水电机组标准,积极参与混流式水轮机、水轮发电机领域国际标准研制。建成全面覆盖二代改进型核电机组及三代压水堆核电机组的标准体系,加强高温气冷堆、快中子增殖堆、超临界压水堆机组等四代核电技术标准体系研究。研制适应我国特殊气候条件的分布式发电技术标准,完善风电、光伏发电标准体系。建立我国槽式和塔式光热发电标准体系,积极参与光热发电国际标准化工作。完善通信用燃料电池标准体系,加强可靠性、耐久性方面标准研究。开展核电用锆合金材料、太阳能发电用半导体材料、火力发电用钛合金材料、风力发电用稀土永磁材料、铜铝复合导电材料、铝合金电缆标准研究。加强液流电池、钠硫电池、抽水蓄能等电化学和物理储能技术标准研究,重点开展关键部件测试和系统在线监测标准研制。开展特高压直流输电成套装备、大功率电力电子器件、柔性直流输电成套装备、电力电子成套装备、多端直流工程技术与装备、高电压大容量直流断路器、高电压等级超导输变电设备和大容量发电机保护断路器和电力机器人等方面标准研制工作。积极推动高压开关、输配电电力电子及继电保护、变压器、电力储能设备、低压直流设备、架空导线等领域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农业机械装备。围绕从产前到产后的全产业链,研究建立结构优化、指标先进、符合国情的农业机械装备标准体系。重点研制大马力拖拉机及其配套复式作业机具、核心零部件标准;大型、高效、多功能联合收割机及其关键零部件标准;主要经济作物生产过程使用的先进农业机械装备标准;采用智能决策、精准控制、信息收集等先进技术的农业机械装备标准;节能环保型农业机械装备及其关键部件标准。研究建立结构优化、指标先进、符合国情的林业机械装备标准体系。开展对现行农业机械装备标准的复审修订,全面完成对最新国际标准的转化更新。积极参与农业装备领域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大农业机械装备标准科研支持力度,建立农业机械装备标准化与农艺协调发展的科研机制,及时在标准中反映新农艺的要求,促进农业机械装备的推广和应用。鼓励和引导农业机械装备企业制修订先进标准。加强农业机械装备标准化教育和培训。(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林业局、国家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新材料。开展新材料领域标准体系规划,做好产业链上下游标准体系的衔接与协调,推进不同学科、领域、部门以及军民之间的标准化协作,提高材料标准的通用性。以结构设计、原材料和工艺等质量控制为重点,加强特种金属功能材料、稀土功能材料、高性能结构材料、功能性高分子材料、特种无机非金属材料、先进复合材料和战略前沿材料标准研究。重点研制高品质轴承钢、齿轮钢、工模具钢、弹簧钢、不锈钢、耐热钢等高品质特殊钢和新一代高温合金及耐蚀合金标准;深井、超深井及低温开采急需的高性能铝合金材料及压力容器用铝合金材料标准;高轻隔热材料系列标准;长寿命、耐高温陶瓷基复合材料标准;非金属摩擦材料、密封材料及其成套检测设备标准;工程塑料、特种橡胶、数字印刷材料、新型催化剂等高性能化工新材料标准。提升我国稀土标准水平,推进稀土国际标准化工作。开展新材料制备关键技术和装备标准攻关,及时将自主创新技术成果转化成标准,突破产业化、国产化瓶颈。开展重点新材料标准应用示范。开展新材料产品与工业发达国家对标达标工作,推动将重点新材料标准作为企业生产和经营、政府新材料产业重大项目立项和验收的基本依据和条件。加快修订原材料领域一批标龄过长的标准,形成定期滚动修订的常态化标准维护工作机制。推行新材料领域国家标准中、外文版同步发布与实施,加快与相关国家标准互认。(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国家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高性能医疗器械。以医疗器械产品安全有效性为出发点,根据医疗器械创新和产业化迫切需求,建立新兴、高性能医疗器械标准体系,研究和制定医疗器械领域基础、高风险、产业和监管急需的关键技术标准。重点开展针对医用影像设备、医用机器人、可穿戴诊疗设备、移动和远程诊疗设备、放射治疗设备、中医诊疗器械、医用高值耗材、新型医用生物材料及器械、新型可降解材料、新型植入材料和植入物、基于组织工程技术的医疗器械产品及医用增材制造技术的医疗器械产品、新型医用生物敷料、微创治疗的介/植入产品、快速检测技术、基因检测产品、高风险传染病诊断试剂的关键技术和关键环节的前瞻性标准研究,实现关键和共性技术、关键产品以及关键方法的标准化,充分发挥标准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中的引导和支撑作用。密切关注集成技术在医疗器械领域的产品开发及对产业发展的影响,加大基础标准研究力度。重点推进我国自主创新标准提升到国际标准,提高新兴、高性能医疗器械产业国际竞争力。(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推进装备制造业标准国际化
在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重点领域,制定中国标准“走出去”工作方案,加快引进国外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技术和高端人才,推动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打造“中国制造”金字品牌。围绕装备“走出去”优先领域,开展标准“走出去”需求调研,制定中国装备“走出去”标准名录。根据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需求,发挥行业、地方优势,依托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区域标准化研究中心,搜集研究重点国家技术法规和标准,开展装备制造业领域大宗商品标准比对分析,为支撑对外开放特别是“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标准信息服务。组织开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施联通、贸易畅通急需的航天、铁路、公路水运工程、电力、冶金、建材、工程机械等领域国家、行业标准外文版翻译及出版工作。依托对外投资工程和项目,深化关键项目的标准化务实合作,在钢铁、有色、航天、铁路、公路水运工程、石油天然气等领域,配合我国海外工程服务带动中国标准的海外推广。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标准化合作协议,在装备制造业和产能合作领域加大标准互认力度。(国家标准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工局、铁路局、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各行业实质性参与相关专业性国际、区域组织的标准化活动,发挥骨干企业积极性,在电力、铁路、海洋工程等基础设施领域,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生物、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依托我国具有优势的技术标准,加强与沿线重点国家的合作,共同推动国际标准的制定。开展标准化专家交流及人才培训,有针对性地组织制造业领域的国际标准化援外培训,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标准化能力建设。(国家标准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保障措施
加强法规政策建设。加快标准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强化标准在装备制造业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条件等方面的支撑作用,加大法规规范性文件引用技术标准的力度。合理处置装备制造业标准中涉及的专利。加大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的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保证强制性标准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保障工作经费。各级财政应充分利用现有渠道,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经费,重点支持工业基础、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关键领域标准化。广泛吸纳社会各方面资金,支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标准化与质量的研究和示范应用。(财政部、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开展对装备制造业企业管理人员的标准化和质量管理宣传,促使其重视标准化和质量管理工作。通过开展面向企业工人的标准化宣传和培训,提高其按照标准生产、操作的自觉性,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通过开展面向装备制造业科技研发人员的标准化宣传和培训,提高科技人员标准化工作能力和质量设计水平。探索建立企业和高校、标准化科研机构联合培养人才的机制,为装备制造业发展提供具有标准化和质量工程技术专业背景的学历或非学历教育。加快培养懂专业、懂外语、懂规则的国际标准化人才。(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服务体系。支持装备制造业领域技术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开展标准化和质量改进咨询服务,为企业制定标准提供国内外相关标准分析研究、关键技术指标试验验证、质量咨询与诊断等专业化服务;大力推进标准化服务业发展,提供标准实施咨询服务,为企业实施标准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指导企业有效执行标准。支持标准化专业机构、行业组织等开展标准对比评价活动,挖掘标准大数据信息,服务企业、产业和政府决策。探索装备制造企业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完善顾客满意度测评体系,鼓励优秀服务企业做出优质服务承诺,以优质承诺与市场选择引领服务质量升级。(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组织实施。建立制造业标准化工作联合推进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和协调。加强标准化主管部门、质量主管部门和产业主管部门的协同,共同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做好与《中国制造2025》“1+X”工程和行动计划的衔接,为产业升级做好支撑。各部门、各地方结合实际,做好各自领域的工作部署,注意加强工作的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各项任务分解和落实。国务院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考核,督促完成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有关部委、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