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乡镇审核。村级公示无异议后,乡镇组织施工单位、电力部门、监理单位、村(农户)逐村逐户实地查看确认,审查初选对象是否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电站施工条件和电网接入条件是否具备、安装位置是否合适,经初步确定实施对象和实施地点后、并通过四方确认后,乡镇将《要求安装3KW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申请表》、《要求实施村集体光伏发电站项目的申请表》(连同会议记录复印件、村集体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选址照片)和《四方确认表》经乡镇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县光伏办、县委组织部备案。
3、县级复核审批。在乡镇审核,施工单位、电力部门、监理单位、项目实施村(农户)四方确认的基础上,县扶贫办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等相关单位,组织相关人员逐村进行抽查,确保抽查面不低于20%,对符合项目实施条件的贫困户、行政村予以审批。
四、资金筹措
根据我县2016年光伏 扶贫项目中标价格(7.17元/瓦),每个3kW户用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资金为21510元。按照省补助一部分、农户自筹一部分、市县配套一部分的项目要求,每个户用光伏扶贫电站省补助8000元,贫困户自筹8000元,其余部分由市、县配套。贫困户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小额扶贫贴息贷款。每个村集体100KW和40KW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总建设资金分别为71.7万元和28.68万元,村集体可根据自身条件自筹一部分,贫困村选派资金5万元用于发展村集体光伏电站,其余由县统一在农发行贷款解决。
户用光伏电站、行政村光伏电站建设费用融资部分由县立信担保公司担保,县城投公司提供反担保,县农委成立的岳西农村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承贷,财政扶贫贴息。贷款农户、村集体公司须向银行承诺在每年的发电收益中拿出50%的资金偿还银行借款。
五、时间安排
2016年全镇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共分4个阶段实施:
一是宣传动员与计划下达(2016年4月底前):召开全镇动员会议,部署光伏扶贫工程全年工作任务;乡镇、村分别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各相关牵头负责部门组织做好政策宣传和计划下达等工作。
二是四方确认与资金筹集(2016年7月31日前):各村初步选定建站对象、建站地址,并将选定的建站对象、建站地址信息报镇扶贫办,中标企业即派施工队进驻乡镇与电力部门、项目监理、项目实施村(户)进行四方确认选址。7月31日前各乡镇完成四方确认,对已确认的实施对象收集自筹资金。
三是基础施工与设备采购(2016年8月31日前):四方现场确认符合建站条件的,施工队同步进行基础施工,8月31日前,完成基础施工和光伏发电 系统设备采购。
四是组件安装与调试(2016年10月31日前):中标企业于10月31日前完成光伏发电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
五是电站接入并网与试运行(2016年11月30日前):县供电公司、小水电公司与贫困户、村集体电站经营主体签订并网发电合同,负责双向智能电表安装,在光伏电站组件安装完成时同步规范接入电网,确保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光伏电站电表安装、调试、并网发电,乡镇对完成并网接入的光伏电站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发现问题,协调整改。
六是项目验收、评估工作(2016年12月底前):各相关牵头部门组织技术第三方、监察、审计、财政、组织部、光伏办、供电等单位对2016年光伏扶贫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开展工程验收,出具项目评估及验收报告。
六、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
镇成立由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光伏扶贫试点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光伏扶贫办公室(设在镇扶贫办)。各村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项目建设和推进工作,明确专人具体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