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166号),国家安排我省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30万千瓦(不包括屋顶光伏和光伏扶贫)。按照优先已开工项目、优先前期工作完善且近两个月内开工的项目、优先资源相对富集地区的项目、优先有业绩且积极性高的企业的项目、优先结合农业或渔业开发的项目等筛选原则,拟将益阳大通湖东大光伏发电有限公司200MWp渔光互补项目一期工程等12个光伏发电项目、装机30万千瓦(具体项目见附表)纳入2016年湖南省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
本公示所列项目中暂未开工的要尽快完善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尽快建成投运,10月底前未正式实质性开工建设的项目将适时予以调整,调减的建设规模将调剂用于其他未纳入本实施方案但已开工或前期工作更完善的项目。
为进一步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现对拟纳入年度实施方案的项目进行公示(具体项目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16年7月28日-8月1日。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示项目的真实性及有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情形,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反馈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必须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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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