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此前要求全额收购除水电外的其他新能源发电量,对要求弃风、弃光地区,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做出了具体规定。
上述《通知》要求,对弃风限电地区,风电项目按四类风资源区分别核定,结合资源条件和消纳能力,各地区风电保障性收购利用小时数在1800小时~2000小时之间;而对弃光限电地区,光伏发电项目保障性收购利用小时数则在1300小时~1500小时之间。
业内人士认为,这是当前最直接的应对弃风、弃光问题的措施,但是具体的实施效果仍待观察。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更为有效的措施是对各省的新能源消纳实行配额制,但是目前仍然处在探讨当中,各省间在配额交易上的成本也很高。
原标题:弃光弃核电频现 新能源企业消纳阵痛加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