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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点】能源改革根本在改革行政体制

发表于:2016-07-29    

“放开两头,管住中间”方案。几年来的不断探索,能源专家学者对电力、油、气的改革共识是“放开两头,管住中间”,政府也多次通过文件予以认可,但是两头开放不是新鲜之政。前多年陕北油井放开了、山西煤窑放开了,后来一个强行收回、一个强行整合,其中的教训应该总结。而城镇天然气管网特许经营权早已放开,结果又如何?“管住中间”成立国家管道公司,这不是又一新的垄断机构吗?上游绝大部分资源开采已被“几大油”瓜分,现在放开部分的比重能占多大?放开后上游谁仍拥有最大发言权?在天然气行业中从打井集输、管道输送、再到用户这一全产业链中想统吃的企业并不多,下游关心的是上游的价格和服务,不在乎于谁在干,而在乎如何干。此外,上下游关系相对而言,如城镇天然气公司对中石油是下游,对居民而言是上游,放开后不是照样垄断市场吗?

重要的是行政体制发挥对市场监管作用,监管缺失乱象丛生,监管到位,百姓欢喜。

供给侧结构性调整方案。在我国经济下行所有行业都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社会舆论聚焦于供给侧,但问题并不在供给侧,当年供给侧快速发展也是应市场之需,如今是终端市场严重萎缩导致供给侧出现问题,刺激终端市场才是根本。现在的一些言论有些滑稽,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用花大力气推动,产品销不出去,自然而然去产能。试问目前供给侧的现状几分是被动调整的结果?几分是改革的成果?如煤矿关了、油井停了、天然气增速放缓了、发电量减少了,总不能全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成果吧?当然供给侧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品结构,降本增效等也是必须的。

三个重大能源改革方案不见成效或预测很难见效的原因正是行政体制改革迟缓,行政体制改革包括法律法规的建立完善是“纲”,“纲”举才能“目”张,否则一事无成。

能源体制改革几点意见

能源立法要有一定高度和统领性。能源的高效清洁利用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环境安全、战略安全,能源立法必须站在这个高度看问题。我国目前仅有的《电力法》、《煤炭法》、《节能法》、《可再生能源法》等法规,除零碎化、操作性不强外,更重要的是缺乏顶层设计、缺乏统领性、立法高度不足。能源行业目前各自为政的乱象正是法律法规的统领性不足造成。清洁能源发展迟缓的现象正是法律法规高度不足造成。

能源政策与环境保护政策必须相互配合。该硬的要硬,如对待煤改气和治理机动货运车(船)排污;该软的要软,如给清洁能源提供补贴。目前,清洁能源推广不力的现状正是政策该硬不硬、该软不软的后果。

能源体制改革放要放得开,管要管的住。能源项目的行政审批除资源开采、进口配置外,其余应该取消。项目投资由企业自主决定,项目的安全、环保、节能等重大环节的审批实行“一站式”服务,要认识到行政体制也是生产力。同时对垄断行业的价格监管和服务监管要加大行政力度和处罚力度。

设立国家能源监管委员会。能源监管和能源行政管理必须是两条线,能源监管委员会负责市场准入、价格监管和受理举报投诉,行政执法与处罚。能源监管委员会实行垂直管理,法律应赋于能源监管委员会如美国FERC一样的地位。

(作者系陕西省燃气设计院院长)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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