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能源管理体制值得借鉴
美国能源部(DOE)负责制定和实施联邦的能源政策和能源战略安全;负责能源行业行政管理;负责油气进口管理;负责能源领域里新技术新装备的研发推广。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虽设于能源部,但独立运作,委员会主席由总统提名,国会批准,共有5名委员。下属6个专业监管办公室,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200多名。FERC的所有决定由联邦法院审议,而不是由总统和国会审议。主要职责依法制定联邦政府职权范围内的能源监管政策并实施监管职能,如洲际之间的水、电、气、油管道的核准和运行管理;负责批准和许可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负责价格的监管;负责接受投诉和进行行政处罚。美国先后制定各种能源政策和监管政策法规,如《天然气法》、《天然气政策法》、反垄断法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等等。DOE全面依法行政管理,FERC严格依法监管市场。并非美国的“月亮更圆”,而是我国的“月亮确有残缺”,学习美国经验、制定能源发展和能源管理法律法规、简化行政审批、注重市场监管应是我国能源改革的方向。
我国虽成立了以总理为首、重要职能部委部长为成员的国家能源委员会,国家能源委员会应该理解为政策上的宏观引导,既不施行行政管理职能又不施行市场监管职能,能源各部门往往自行其是,造成了我国能源政策的混乱局面。
第一步是要有勇气面对现实
近几年不少专家学者、政府官员也曾绞尽脑汁谋划能源发展改革之计,但普遍效果不佳,其中一个原因是首先缺乏直面现实困难和体制顽疾的勇气,一是不能正确对待国内经济困难,将“经济困难”说成是“经济进入新常态”,这种说法如同将“身体有病”说成“身体进入新常态”,这如何医病?二是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对行政体制改革“噤若寒蝉”。专家学者可能害怕因说错话而引火烧身,政府官员当然害怕革命革到自己头上,既得利益者害怕失去地盘,行政体制改革的阻力十分顽强。从上到下有些官员糊弄中央,简政放权避重就轻,实质性权力无一放开。如取消“外地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备案”,取消“咖啡师、糖果师、插花员资格认定”,从这两个“放权”即可知恋权到何种程度,也可知放权的艰难程度。
行政体制改革是政府向自己“开刀”,必须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我们应该意识到,这是一场攻坚战,与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之初比较还要难,那时我们面对的是百废待兴的市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是全党全民的共识,如今面对的是权力和资本构筑的“无形网”,网中各种利益互相交织、盘根错节、撼山易撼体制难,但再难也得知难而进,这并非向政治制度宣战,只是希望其更高效、更廉洁、更公正、更透明。
三个重大学术成果
未能有效转化的原因浅析
混合经济所有制方案。曾几何时,“混合经济所有制”成为提高经济活力、改革国有大型能源公司的良策,某国有大型石化公司曾引进民营资本,作了新鲜大胆的改革尝试。但经济所有制形式的改革谈不上体制改革,因为不管国有股份民营股份谁占多少,不管混合公司多有活力(何况是否有活力有待考验),不管全国混合经济体有多少,体制问题带来的弊病不是企业能克服的,此种改革方案过于简单化。与国有公司的资本比较,民营股份仍是比例小,甚至是沧海一粟,混合公司仍是国有资本拥有最大的决策权,对国有企业谈不上改变自身毛病。法国燃气公司(GDF),韩国燃气公社(KOGAS)都是国有企业,但在世界上都是充满活力、具有竞争力的著名公司。能源事业事关重大,资源的开发和调配掌握在国有企业手中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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