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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委《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光伏发电优化升级

发表于:2016-07-21 15:41:08     来源:河北省发改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提升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河北发展的指示精神,坚持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奋发作为、协同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基本理念,坚决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以建设美丽河北为目标,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导向,以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重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高度融合,着力优化国土开发格局,着力构建绿色循环低碳产业体系,着力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着力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着力形成生态文明时尚文化,努力使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奋力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节约保护为先。全面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坚持资源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并举,把保护放在首位;坚持生态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并举,把自然恢复放在首位,以最小的资源消耗、最少的污染排放、最低的生态影响,支撑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2.坚持协同推进为重。充分挖掘我省地域广阔、生态多样的优势,主动承担改善京津冀生态环境的政治责任,着力推动京津冀生态环境联防联控和共建共享,加强省内上下联动和区域互动,扩大生态空间,拓展环境容量,建成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

3.坚持绿色发展为本。大力推进产业发展生态化,按照绿色化的要求优化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大力推进生态建设产业化,运用产业化的办法抓生态项目建设,使生态建设转化为生态经济。

4.坚持重点突破为要。从社会关注、群众关心、当前急需的事项入手,以深化大气污染治理为突破口,以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重大工程为抓手,以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低碳试点城市和京津保生态过渡带建设为示范,聚焦发力点,打好攻坚战,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生态环境。

5.坚持改革创新为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用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思路、法治的手段健全体制机制,为生态文明建设注入强大动力和活力,使绿色发展成为新的竞争优势。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初步建成,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基本适应。

1.城乡布局和国土空间得到优化。主体功能区制度全面推行,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落实,生态空间进一步扩大,形成满足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求的国土空间布局。与京津共同构成层级合理的城市群,区域中心城市、节点城市定位清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中小城市、卫星城镇各具特色、彰显生态,基本建成若干“微中心”。

2.绿色循环低碳产业体系初步建立。产业转型升级取得突破性进展,服务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5%左右,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到20%以上。能源资源消耗强度持续下降,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9以上。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大幅下降,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0%以上。

3.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城乡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细颗粒物浓度达到国家规定要求,水源地得到全面保护,土壤环境状况稳中向好。山水林田湖生态功能得到改善,主要水土流失和风沙区得到全面治理,主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5%以上,地下水超采区基本实现采补平衡,森林覆盖率达到35%,湿地保护率达到48%。

4.生态文明重大制度基本确立。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有效运行,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形成,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等关键制度建设取得决定性成果。

二、突出建设重点任务

(一)着力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按照“三区一基地”的功能定位,完善主体功能区划,科学合理布局和整治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构建适应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体系。

1.推行主体功能区制度。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一核、双城、三轴、四区、多节点”空间开发格局,完善我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打造环京津(保廊)核心区、沿海率先发展区、冀中南功能拓展区和冀西北生态涵养区四大功能板块。明确各市、县(市、区)主体功能定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各市、县(市、区)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布局须符合主体功能定位。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的产业项目实行差别化市场准入政策,明确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以及禁止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准入事项。落实《河北省国土保护和治理条例》,修编市、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优化用地布局,增加生活空间、生态用地。

2.构建绿色城镇体系。围绕构建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以保定和廊坊市为重点,提高城市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打造生态良好、宜居宜业的协同发展核心区,实现与京津率先联动发展。以石家庄、保定、唐山、邯郸四个区域中心城市为重点,推进主城区与周边县(市、区)同城化、组团式发展,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边界,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划定生态廊道和生态保护空间,提高城市生态品位,实现与京津多城联动。以承德、张家口、秦皇岛、沧州、衡水和邢台市为节点,突出自然景观和传统文化特色,保护和扩大绿地、水域、湿地等生态空间,提升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带动作用。大力实施县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重点以环京津周边地区和主要交通轴线为依托,鼓励和支持中小城市和重点镇高标准建设定位明确、功能集中、规模适度、专业化发展的“微中心”,建成一批都市卫星城、山水新城和生态城镇。强化城镇化过程中的节能理念,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绿色能源,构建低碳、便捷交通体系,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完善城镇基础设施体系,提高城镇供排水、防涝、雨水收集利用、供热、供气、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明年底前,所有县城都要实现集中供暖、集中供水和污水处理。推行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所有重点镇都要具备污水处理能力,提高污水、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3.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坚持规划先行、分类实施,高水平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大力实施民居改造、道路硬化、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等12个专项行动,努力做到环境美、产业美、精神美和生态美。对13034个保留村一村一策,就地改造,保留乡村风情,突出民居特色,塑造“一县一特”、“一乡一品”民居建筑风格。对13387个撤并村整合资源,有序整治,需搬迁的向小城镇、中心村、园区和景区附近转移,纳入城市规划的按新型城镇化改造建设。对正在规划建设的169个中心村增减挂钩,联村并建,抓好规划编制、土地复垦、利益平衡等,实现农村社区、现代农业园区、乡村工业园区“三区”联动。对500多个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优先、合理开发,将历史古迹与村庄环境融为一体,把古村落打造成旅游精品村。对7366个贫困村重点倾斜、精准帮扶,将美丽乡村建设与扶贫攻坚有机结合,与全省同步达到小康水平。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农村基本建成美丽乡村。

(二)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传统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着力构建绿色、循环、低碳的现代产业体系,从根本上缓解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

1.推动传统产业低碳化。提高生产装备水平,深入推进“6643”工程,到2017年底,压减钢铁产能6000万吨、水泥产能6000万吨,削减煤炭消费4000万吨,压减平板玻璃产能3000万重量箱,基本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工艺设备,推动生产装备向大型化、连续化、自动化迈进。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突出抓好钢铁、电力、石化、建材、煤炭等5个重点行业和1000家重点用能企业,实施总量、强度和能耗、煤耗“双重控制”,加大结构调整、技术改造、管理提升攻坚力度,力争使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和排放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促进“两化”融合,出台中国制造2025河北行动计划,探索“互联网+”制造业新业态和新模式,促进传统产业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在传统行业打造一批国家级标杆智能工厂,滚动开展百家“两化”融合企业试点,实现制造业高附加值化和服务化。

2.加速绿色产业规模化。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和新材料等比较优势产业,促进光伏风电、物联网、云计算、新型显示、生物医药、现代轨道交通、专用机器人、航空航天、碳纤维等领域产业化、规模化、集聚化发展,加快形成先导支柱产业;以传统产业节能减排改造、节能环保产品推广拉动投资增长和消费需求,以政策机制创新和配套设施完善释放市场需求潜力,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产业跨越式发展,打造经济转型升级引爆点。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推动信息技术向服务业融入渗透,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创新发展路径和业态,推动空间优化和产业集聚,重点发展现代物流、金融、信息、科技、商务、文化、旅游和健康养老等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大幅提高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生产比重,扩大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和森林旅游等林产业发展规模。

3.促进资源利用循环化。优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布局,按照回收在京津、利用在河北的思路,统筹京津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建设,加快建设中航工业战略金属再生利用产业基地等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创建河间国家再制造示范基地,把分散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集中到园区、基地发展。提升大宗废弃物综合利用价值,抓好唐山、承德市国家综合利用“双百”基地建设,加快研发共伴生矿及尾矿利用、大宗固体废弃物高效利用技术,组织实施产业化示范项目,带动全省煤矸石、粉煤灰和冶炼废渣等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向规模化、高值化发展。加快园区循环化改造,建设曹妃甸工业区中日韩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和冀津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示范带动全省各类园区循环化发展。促进生产、生活循环链接,加快唐山、石家庄、邯郸、承德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泔水油”、“垃圾猪”等热点问题;实施循环经济惠民工程,推广钢铁、电力、化工等行业及污水处理等领域低品位余热回收供暖技术,替代分散的燃煤小锅炉,提高供热能力,改善大气质量。

4.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充分利用京津特别是北京市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优势,推进京津技术成果在我省孵化转化,尽快形成一批掌握核心技术的产业集群,使京津创新成果变成我省发展新兴产业的优势,加大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力度,推动产业向高端、高质、高效迈进。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科技需求,组织实施科技治霾“双百”示范工程、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科技示范工程、水和土壤环境安全科技工程、山水林田湖海生态修复科技工程等,集成各类科技资源,在污染源解析、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行业节能减排等领域,研发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先进适用技术,形成“推广一项技术、催生一个产业”的态势。加强创新载体建设,建成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产业技术研究院。到2020年,生态文明建设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初步建立,科技创新对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撑能力明显增强。

(三)推进能源生产消费变革。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构建安全、高效、绿色、多元的现代能源体系。

1.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增加优质煤炭供应。加强煤炭洗选能力建设,生产煤矿必须配套建设选煤厂,原煤入选率达到90%以上;严格执行国家、省燃煤标准,限制销售灰分高于16%,硫份高于0.4%的散煤和挥发分高于10%的散煤,全面取缔劣质煤的销售和使用;建设全密闭煤炭优质化加工和配送中心,构建洁净煤配送网络,建设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清洁煤使用率达90%以上。逐步取缔原煤散烧。在农村,推广新型清洁高效燃烧炉具,推行秸秆能源化利用、煤改电、煤改太阳能、煤改地热能等替代模式,到2017年全省90%的农村燃煤得到清洁化利用或替代;在城镇,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治理,通过拆除取缔一批、置换调整一批、更新替代一批、提质提效一批,到2017年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加快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加大低品位余热利用、地热开发力度,到2017年集中供热率达到70%以上。有序推进煤炭清洁转换。推广焦炉煤气甲烷化制天然气技术,对有条件的煤制合成氨装置进行联产天然气技术改造,因地制宜建设大型煤制合成气,实现煤炭集中转化、集中供气和污染物集中治理。

2.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强化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推进光伏发电优化升级,在燕山、太行山规划建设大型光伏电站,加快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抓好平泉、赤城等6个县的光伏扶贫工程;创建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打造“京张冬奥生态与光伏迎宾走廊”。加快张承千万千瓦级和海上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建设。到2020年全省光伏发电装机容量突破1000万千瓦,风电装机容量达到1800万千瓦。力促沧州海兴核电尽快获批,力争2020年投产一台机组,推进承德长河、唐山冀东核电前期工作。加快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实施生物质成型燃料供热示范,到2020年发电装机容量达到50万千瓦。

(四)努力改善环境质量。按照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以保障人体健康为核心,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防控环境风险为基线,以京津冀污染协同防治为支撑的环境管理体系,实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1.开展“蓝天”行动。推进燃煤治理和清洁能源替代,打好削减煤炭消费攻坚战,确保到2017年削减煤炭消费4000万吨。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超低排放标准,钢铁、水泥、电力、平板玻璃等行业按照最新排放标准进行达标治理,制药、石化、焦化、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减少制肥、施肥和脱硫脱硝过程中的氨污染。深入治理机动车污染,加速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2015年全部淘汰黄标车;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率先在公交、环卫和政府机关推广使用,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综合措施鼓励个人购买。狠抓建筑施工、道路、矿山扬尘治理,强化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严格限制烟花爆竹燃放。深化京津冀联合治污,健全环保、气象合作会商制度,完善大气污染预报预警系统,建立区域统一监测、统一执行、统一信息交流和统一行动等联动机制,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2.开展“清水”行动。深化流域水污染防治,实行取水量、水污染排放量双重控制,推进地表水、地下水统筹治理,推动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统一规划、联合治污,综合整治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和不达标重污染河流。严格饮用水源保护,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依法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农村分散式水源保护,统筹解决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加大南水北调输水安全管理力度,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建立陆海统筹污染防治体系,在重点河口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有效控制入海污染物;对达不到水功能要求的重污染入海河流,实施截污纳管、河道清淤等工程;继续开展北戴河地区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推进北戴河功能提升。到2017年底,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冀东地区入海河流水质全部达到功能区目标要求。到2020年,全省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近岸海域一、二类水质比例不低于70%。

3.开展“净土”行动。组织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做好重点区域土壤环境状况详查,实施分类分级管理,优先将土壤质量较好的地块保护起来。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大中城市污染场地、污灌区、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重污染行业聚集地、受污染农用地、废弃物堆存场地等为重点,综合考虑土壤类型、土地利用类型、土壤污染类型和程度等因素,科学施治、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使用土壤钝化剂、调节剂、降解剂钝化或分解土壤中污染物,采取深翻、客土等措施,降低土壤中污染物浓度,修复农业污染土壤。到2017年土壤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到2020年全省土壤环境状况稳中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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