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交易合同签订
各市场主体根据交易结果签署双边合同,省电力公司牵头签订电能交易输电服务合同。
(十四)交易信息发布及市场监管
根据政府主管、监管部门要求,严格按照电能交易规则开展相关交易组织、信息公布、问题解答等工作。严格自律,依法依规开展“三公”调度及交易,欢迎各市场主体监督,存在争议按监管部门有关原则处理。
六、交易执行
交易结束后,交易各方根据交易结果、分月电量等信息形成分月度交易合同,由交易中心在月度交易计划中予以安排执行。实际运行中,在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条件下,优先安排参与直接交易的企业发电,力争完成月度计划。新组织签订的合同不影响原有直购电合同,对于目前仍执行直购电合同的用户,先执行原有合同,待原有合同执行完成后执行新合同。原无合同或合同已执行完毕的市场主体,从7月份抄见电量起执行新合同。
七、交易结算
本次交易实行电力用户“分月结算、季度清算”,发电企业“月度预结算、年底总清算”的执行方式。每月综合考虑交易计划安排、电力用户实际用电及调控中心实际调发电量情况进行相关费用结算,当月实际交易(调出)电量与合同电量的偏差应在次月继续滚动安排。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交易的补偿费用,根据交易结果按照对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双侧费用等额传导方式,由甘肃省电力公司依据相关财务规定完成双方费用抵顶。
交易服务:王行良0931-2966603
王晶0931-2966640
甘肃省电力交易中心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1
黄河干流10万千瓦及以上水电企业弃水计划电量
附件2
弃水减量集团所属新能源及股东股权新能源企业名单
2016年下半年直购电15亿电量交易准入用户及申报时间安排.pdf 2016年直购电新能源发电企业联系方式.pdf
原标题:2016年下半年黄河干流水电弃水减量新能源企业增发15亿千瓦时电能直接交易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