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交易电量、电价申报格式
1.电能交易申报数据要求按月度申报交易电量、电价,每个月发电企业申报一个价格、电量对,电力用户申报一个价格、电量对。
2.发电企业的申报价格为相对政府批复电价的变量,正数表示涨价,负数表示降价,可以为“0”;电力用户申报的价格为相对其目录电度电价的变量,正数表示涨价,负数表示降价,可以为“0”。
3.采用电子化申报方式。各市场主体使用数字认证证书登录交易运营系统,按照规定的格式录入电量、电价信息,点击申报,交易运营系统对申报信息进行加密、传输、保存处理。
4.各市场主体申报电量精确到10兆瓦时的整数倍,申报电价精确到0.1元/兆瓦时。
(十)交易意向申报
1.新能源企业(光伏、风电)申报电量份额原则。
新能源企业按交易周期分月申报,每月申报参与电能交易的月度申报总电量上限根据电网安全运行、电网受限情况、电力电量平衡等情况为依据综合确定本企业月度总发电能力并据此申报交易电量。
说明:新能源企业申报月度交易电量限额为:各轮次月度申报交易电量合计值≤月度申报总电量上限。
2.每批次交易意向申报过程中(15分钟申报时间内),各市场主体可随时通过交易平台修订已申报交易意向。每轮次交易申报结束后开展出清计算、安全校核、结果出清。
3.补充交易意向申报
当安全校核后的成交电量不满足总用电需求时,根据电网安全运行要求和交易需求开展补充交易,补充交易原则上采用双边交易模式,达成的交易意愿以交易双方书面承诺(签字、签章)方式在补充交易申报开始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交交易中心,交易中心收到确认后统一提交调控中心开展安全校核并确定补充交易成交结果。
(十一)交易出清结果安全校核及确定
交易出清结果提交调控中心开展安全校核,调控中心根据电网安全运行要求综合开展各轮次交易电量校核,校核通过,成交出清结果直接确定为交易结果。校核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汇报相关部门。
(十二)交易信息发布
交易相关信息及交易结果通过相关网站滚动发布,请参与直接交易的各市场主体实时关注网站发布的信息。
(电力公司互联网网址:http://www.gs.sgcc.com.cn)
(交易平台互联网网址:http://61.178.40.43)
两个平台可同时登录,互为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