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推进光伏发电的措施
一是推进分布式光伏屋顶建设,新建屋顶可利用面积超过800平方米的非居住类建筑要设置光伏系统,已建厂房等屋顶要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对屋顶户用光伏发电实行一站式并网接入;二是推进光伏地面电站建设;三是推进光伏照明建设,公共照明优先采用光伏、LED照明系统;四是推进鱼光互补、农光互补光伏项目,美丽乡村示范点项目要同步规划建设光伏发电;五是推进示范项目建设,20MW以上的光伏电站,列入全市重大项目进行调度。
(四)加快集聚光伏产业的路径
一是统筹资源,大力招商;二是推动合作,做强做优,三是创新服务,融资支持。采取“投资光伏发电项目+配套光伏产业”的模式,支持高效晶硅电池、先进光伏组件、光伏逆变器等先进制造企业入驻我市,并列入重点项目进行跟踪招商服务。
(五)加快推进光伏产业的政策
一是支持光伏发电项目的补贴政策,在我市投资5000万元以上光伏产业项目,或70%以上使用由我市企业生产的光伏产品的光伏发电项目,由受益财政按其年发电量给予项目运营企业0.25元/千瓦时补贴,补贴标准按照项目达到盈亏平衡的原则进行调整(补贴资金主要来源于匹配的光伏产业等制造业上缴的利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不享受度电补贴政策);二是扶贫专项资金每年安排500万元,实施“光伏扶贫”工程。三是扶持光伏产业发展的奖励政策,我市光伏企业当年国内销售达到200兆瓦的电池组件、电池片、逆变器等生产企业,销量每增加1瓦给予光伏组件或电池片0.03元、逆变器0.01元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新引进的晶硅电池、锂电池、钠硫电池等蓄能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在1亿元以下或1亿元以上的,在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基础上,由受益财政再分别给予50万元或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加快光伏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围绕光伏应用中屋顶、地面、水面资源、技术标准、项目备案、规划建设以及促进产业发展等方面内容,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保障相关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