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出台了《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光伏发电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意见》(淮政办〔2016〕10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本市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先进高效光伏产业聚集,创新发展模式,实现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现将文件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关于《意见》的出台背景
太阳能光伏发电是我国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近几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光伏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了光伏产业快速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提供的规模发展指标,到2020年底,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5亿千瓦。可以预见,“十三五”期间,我国光伏产业仍会保持一个高速的发展状态。西部地区由于存在弃光限电现象,目前,光伏电站建设的重点从西部地区向中东部地区转移。土地的局限也使得东部地区建设光伏电站受到限制,水面光伏应运而生。省市能源主管部门抢抓机遇,通过多方协调,共同努力,编制了《两淮采煤沉陷区水面光伏发电规划》,并通过评审上报国家能源局,我市采煤沉陷区规划容量为85万千瓦,为充分发挥淮北资源优势,推广光伏应用,推动以资源换产业,促进光伏产业发展,加快我市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意见》。
二、关于《意见》的起草思路
《意见》起草主要思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太阳能光伏等新能源行业发展的文件政策精神,制定促进我市光伏行业快速发展的具体措施;二是学习合肥等市推进光伏产业快速发展的做法,借鉴其中行之有效的举措;三是基于抓住新一轮能源转型的机遇,实现我市能源转型的跨越式发展;四是推动发挥资源优势,健全光伏应用与产业发展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机制。
三、关于《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发展思路和目标、发展原则、光伏发电、光伏产业、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六个部分。
(一)理清思路,明确目标
发展思路:坚持以资源换产业,一手抓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工程,一手抓产业发展,光伏应用与产业发展相互促进。
发展目标:培育一批具有创新优势和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制造商、系统集成商和运营服务商,力争将我市建成先进光伏制造和“领跑者”示范基地。
(二)坚持原则,统筹发展
一是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光伏行业;二是政府引导,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分工配合,不断完善产业配套政策支撑体系;三是整合资源,合理规划光伏电站开发布局和建设时序,由市政府光伏领导小组统筹资源,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统一配置,避免一哄而上和低水平重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