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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光伏第六届董事会决议公告(系列)

发表于:2016-06-27 09:15:58     来源:证券时报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6月2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于2016年6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2名,其中职工监事林红娟女士因休产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耿国敏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讨论,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转让红河蒙自海鑫光伏投资有限公司暨所持有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

公司下属子公司红河海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与常州中顺国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红河蒙自海鑫光伏投资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红河蒙自海鑫光伏投资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蒙自奥特斯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持有位于蒙自市西北勒乡的光伏并网发电募投项目。

本议案详见2016年6月2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红河蒙自海鑫光伏投资有限公司暨所持有募投项目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6-112。

表决结果: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事项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6月24日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田新润光伏

发电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和田新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和田新润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3亿元整。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453,072.97万元人民币。其中,对和田新润累计担保金额为0万元人民币。

● 担保期限:12年。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全资子公司和田新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和田新润”)拟用海润和田皮山农场一期20MW光伏电站内的太阳能多晶组件等设备与中海集团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租赁”)进行售后回租的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2年。(如被担保人股权发生股权转移,则担保责任至股权转移完成后解除)。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对象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和田新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和田新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3、注册地址:新疆和田地区皮山农场瑞祥小区11号2-302号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季红

6、主营业务:太阳能电站项目投资、开发销售及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新疆海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人民币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种类: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12年(如被担保人股权发生股权转移,则担保责任至股权转移完成后解除)。

3、担保范围:主债权(即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及手续费)、租赁物残值转让费、迟延履行金、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及执行费、差旅费等)及其他一切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拍卖费、应补交的税款等)。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于2016年6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和田新润未来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对其提供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一致同意提供该担保,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外担保事项进行披露。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田新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拟用海润和田皮山农场一期20MW光伏电站内的太阳能多晶组件等设备与中海集团租赁有限公司进行售后回租的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2年(如被担保人股权发生股权转移,则担保责任至股权转移完成后解除)。公司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不包含本次人民币1.3亿元担保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453,072.97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91.73%。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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