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盐池县之所以能够在农户和村集体几乎不用支付任何费用的情况下迅速开展光伏扶贫项目,主要得益于一些大项目拉动,通过项目产生的规模效应来带动扶贫。
而一些小项目由于盈利空间小,想扶贫也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扶贫措施“蜻蜓点水”,难以形成一套完整的机制。因此,在大型地面电站指标及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类似的扶贫模式就会出现一定的局限性。
如果要建设更多的光伏电站,资金来源成为主要障碍。光伏扶贫电站项目虽然建成后对贫困户能带来每年大约3000元的稳定收益,但是建设一个3千瓦分布式光伏电站,需要投入3万多元。
对于贫困地区群众来说,这笔支出不算小,尤其是贫困线以下人口想要拿出这笔钱,困难更大。
更重要的是,不仅一家一户投资建电站面临资金问题,村级电站也不例外。在西部贫困地区大多数地方的财政收入本身就并不富裕,要想每个贫困村都拿出几十万投资建设村级电站,几乎没有可能。
以同心县为例,根据中国电建宁夏电力设计院编制完成的《同心县2015—2020年光伏扶贫专案规划》,同心县是宁夏首批光伏扶贫试点县,也是全自治区最先开展光伏扶贫规划的县(区)。按照规划,光伏扶贫要覆盖同心县5个镇22个贫困村共18020个贫困户,计划利用2015—2020年共6年时间,在同心县20个移民村和2个自然村建设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在各移民村和自然村周边的8块荒山荒坡建设集中并网光伏电站,规划总建设规模达655MW,工程总投资约50亿元。
而2015年1~10月,整个同心县的财政收入也才1.7亿元,离50亿的资金需求相差甚远。
2015年3月,国家能源局转发了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受托制定的《关于印发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试行)的函》。该《大纲》对光伏扶贫面临的资金问题给出了一些可能的解决途径。
比如,一个办法是由地方政府对户用和基于农业设施的光伏扶贫项目给予35%初始投资补贴、对大型地面电站给予20%初始投资补贴;国家按等比例进行初始投资补贴配置;户用和基于农业设施的光伏扶贫项目还贷期5年、享受银行全额贴息,大型地面电站还贷期10年、享受银行全额贴息,等等。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五部门随后不久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也对项目建设资金提出了相应的指导性安排。
政策发布已经一年多,从现实情况看来,地方政府虽然对光伏扶贫态度非常积极,但投入35%的初始投资补贴往往十分困难。而在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的当前,来自国家部委的初始补贴也不无困难。
贫困户、村、地方财政都缺乏实力,获取银行信贷资金支持就成为了重要希望。不过据宁夏扶贫办介绍,曾经有银行尝试介入光伏扶贫项目,但随后发现,全额贴息政策尚未具体落实。即便地方政府协调担保,建设电站依然要支付超过基准利率的贷款利息。
光伏电站当前投资收益率仅在10%左右,这意味着,如果一半用来支付利息,将使得电站收益大幅度降低,扶贫效果将大打折扣。
从一些地区的实践来看,光伏扶贫是一条可行的道路,既有利于贫困人口增收,又能扩大光伏市场。但前提是要解决资金来源,并建立可持续的商业模式。这是正在打算引进光伏扶贫的地方需要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