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综合考虑电力系统消纳能力,按照各类标杆电价覆盖区域,参考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核定了部分存在弃风、弃光问题地区规划内的风电、光伏发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
“随着该项新政的出台,三北地区可再生能源消纳以及严重的弃风弃光难题有望得到缓解,同时这也为我国提出的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15%的目标承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全球领先的高效光伏组件制造商和全方位发电解决方案提供商东方日升总裁王洪表示。
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发布的《2015年-2016年中国光伏产业年度报告》透露,我国西北地区弃光问题尤为凸显。2015年,西北地区“弃光率”达到了17.08%。其中仅甘肃地区累计弃光电量就高达26.19亿千瓦时,约占全部弃光电量的56%,“弃光率”达到30.7%;而新疆地区以高达26%的弃光率紧随其后”,该地区累计弃光电量15.08亿千瓦时,约占全部弃光电量的32%。王洪表示:“高居不下的的弃光率造成了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巨大浪费,并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投资积极性。因此,必须减缓上述地区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着重解决现有电站的消纳问题。”
此外,此次两部委联合下发的《通知》强调称,严禁对保障范围内的电量采取由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向煤电等其他电源支付费用的方式获取发电权。保障性收购电量按照国家规定的各类资源区的可再生能源标杆电价结算。只有超出最低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部分才可以通过市场交易方式消纳,市场交易电量部分除了市场交易电价之外,还可以按当地可再生能源标杆电价与煤电标杆上网电价的差额享受可再生能源补贴。
“对于企业而言,该项新政为解决弃风弃光问题提供了一部份现实有效的解决途径。”王洪指出,光伏发电企业可与售电企业或电力用户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进行电力交易,并按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与当地煤电标杆上网电价的差额享受可再生能源补贴。同时,可妥善处理好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调峰机组优先发电和辅助服务市场之间的关系,并与电力交易方案做好衔接。
而如何让风电、光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落实到位是摆在政府机构面前的首要问题。在王洪看来,这需要能源局、地方政府、企业乃至全社会公民一起参与。各省(区、市)要避免随意设定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也就是说,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由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改委有关司局共同确定,各省或电网公司不参与核定工作,避免出现地方有意压低可再生能源项目上网小时数的情况,如此才能真正保障电站的收益,提高电站投资者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