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推进光伏扶贫工作,我省出台了《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作的通知》,要求把光伏扶贫作为产业扶贫的重要手段,因地制宜地开展光伏扶贫工作,并提供多项优惠政策支持。
贫困户作为重点扶持对象
据了解,作为光伏产业大省,我省实施光伏扶贫新模式,既扩大了光伏应用的新领域,也开拓了扶贫工作的新途径,具有明显的综合社会效益。相关统计表示,一个光伏扶贫项目可让贫困户每年增加3000元左右的“阳光收入”。2015年8月开始,上犹县在全省率先启动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此后,南昌、上饶等地也相继出台了光伏扶贫工程规划。
此次《通知》要求,“十三五”期间,我省重点在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和特困片区,把已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特别是失能弱能贫困人口及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按户均不超过5个千瓦的标准,以户用电站和村级电站为主要形式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其他存在贫困人口的县,也可因地制宜实施光伏扶贫工作。
政府筹措资金可折股
在具体工作上,省发改委要求各地组织有关部门以县为单位编制好本地区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方案,贫困人口少的地方可以设区市为单位编制。实施方案要以分户式电站和村级电站为主明确项目建设模式,做到项目与扶贫对象精准对接。
对于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省发改委表示,目前国家未针对光伏扶贫安排专项扶持资金,各级政府要整合现有产业扶贫资金、“扶贫和移民产业信贷通”支持政策和其他相关涉农、扶贫资金,以政府投资为主,统筹解决光伏扶贫工程建设资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