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四川省安监执法总队对攀枝花中电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攀枝花西区竹林坡(大麦地)50MW林光互补光伏项目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四川省安监执法总队严格按照主体合法、程序合法、事实清楚的要求,对现场进行实地核查、调取建设项目“三同时”相关资料及询问相关人员,经调查,查明该公司存在未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的违法行为,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36号)的规定,对攀枝花中电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处人民币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现已执行到位;对因安全距离不够,对三家矿山企业生产构成重大安全隐患,四川省省执法总队给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出具了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建议书,提出了具体意见和整改要求。
记者了解,所谓“三同时”,即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四川省安监执法总队称,他们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举报的查处,坚持“举报必查,违法必究”的原则。通过严查重处,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关注安全生产、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据悉,该项目隶攀枝花中电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所有,而根据环评资料显示攀枝花中电光伏发电有限公司隶属于中电投。该项目总投资4.6亿元人民币,总装机规模53.0112MW,占地面积约1220亩,项目建成后,年平均上网电量68640MWh,年均销售收入总额(不含增值税)5023.7万元。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光伏项目建设交叉管理部门较多,有能源局、林业、水利、环保、土地、电力、安监、考古等,每个部门都需要备案和监督。当前由于普遍存在抢装现象,造成部分项目公司对施工单位管理和要求不严格。他提醒,越是关键时期越应该谨慎,以免出现不必要问题影响并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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