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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加快太阳能光伏推广应用实施意见

发表于:2016-05-27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

四、加快光伏产业创新转型

(一)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新型电池、逆变器、光伏材料、光伏装备、储能系统、主动配电网、智能计量、电力通信等关键技术攻关,突破技术难点和装备瓶颈,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

(二)支持产业协同创新。加速光伏技术与互联网技术融合发展,开展产业园区、综合商贸区、文教区能源互联网示范试点工作。加强光伏生产企业、电站开发商和工程服务商的协作,引导产业上下游企业实施协同开发、集成创新。

(三)推动产业服务创新。强化太阳能资源调查、建筑荷载和节能评估、电站效能检测等基础工作支撑,推进光伏电站规划、设计、安装施工、监理验收、运行监测和故障检修等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提升产业专业化服务能力。

(四)推动商业模式创新。积极推进业主自投自建、业主回购、融资租赁等商业模式创新,以及BIPV屋顶、幕墙应用等业务方式创新。鼓励光伏开发商与金融机构合作,为居民业主提供分期信贷服务。

(五)加强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吸引高层次光伏人才来杭创业,支持其享受我市人才新政。建设产业人才培养基地,完善光伏开发利用人才培训体系,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合作培养产业人才。

五、优化项目管理服务

(一)简化项目备案验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各区、县(市)发改部门负责备案,免除提供发电业务许可等相关支持性文件。光伏地面电站项目备案和光伏发电项目竣工验收按省发改委(能源局)项目管理有关要求执行。按规定无需由政府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以通过当地电网企业并网验收为准。

(二)优化项目并网服务。市相关主管部门与电网企业要加强光伏发电规划、重点光伏发电项目计划与配套电网规划的衔接,确保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设、同步并网。电网企业要简化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审批流程,统一并网要求,提升服务效率,及时完成项目接入;要完善光伏发电运行监测体系,定期将运行监测信息报市相关主管部门。

(三)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光伏发电项目应采用通过国家检测认证的产品,鼓励优先选用列入《浙江省光伏建筑一体化产品推广目录》的产品。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和建设要严格执行载荷校核、安装方式、抗风、防震、消防、避雷等国家、行业标准和工程规范。充分发挥光伏行业协会作用,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开展有序竞争。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继续实施财政补贴政策。

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在杭注册的光伏企业在我市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含“全额上网”模式),并在2016—2018年期间建成并网的,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在国家、省有关补贴的基础上,自并网之月起由市财政每年按其发电量给予项目投资企业0.1元/千瓦时的补贴,连续补贴5年(满60个月)。

2.光伏地面电站补贴。对纳入省、市年度光伏发电项目计划且在2016—2018年期间按期建成并网的光伏地面电站,由市财政每年按其发电量给予项目投资企业0.05元/千瓦时的补贴,连续补贴5年(满60个月),单个项目每年补贴不超过50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各区、县(市)和相关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可结合实际出台家庭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项目的补贴政策。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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