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招标文件的修改
5.1招标文件发出后,投标截止日期前3天的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内容,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5.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收到修改后2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5.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以书面明确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之间有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5.4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在投标截止日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进行研究,招标人可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在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中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6.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6.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如果任何投标人提供的印刷文字以另一语言书写,也须在相应段落伴之以中文译本,在此种情况下,为便于理解投标文件则应以翻译文本为准。
7.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按下列顺序汇集成册,编写页码且装订成不易散落的一份投标文件后提交。(宜双面印刷,软皮简装,禁止拉杆、压条等活页装订,否则标书散落导致评标信息不齐全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目录
(2)前附表(必须逐项填写且保证其内容与投标文件一致,若有不一致现象,可能导致扣减其评审分数,直至废标)
(3)投标函;
(4)授权委托书;
(5)开标要素表(要求见前附表,必须保证其内容与投标文件一致;若不一致,必须有详细的调整说明,否则,以本表的报价为准)
(6)投标报价表(必须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不得单独密封,投标人承担单独密封导致投标报价缺失的相关责任;若有调价函,请附调整后的报价清单一正二副,招标人不接受只调整总价的报价函);
(7)商务/技术条款偏差表;
(8)技术文件;
(9)资格审查资料。
上述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所有材料应装订成一份,页面总数宜控制在200页以内,封面右上角设正副本与招标编号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