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定义
2.1招标人: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所规定提出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本项目中的招标人为: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等。
2.2投标人:指响应招标人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2.3招标领导小组:由项目招标人按一定的程序和要求而组建的机构,负责领导招标工作。
2.4评标委员会:在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哈尔滨九洲电气有限公司招标委员会人员组成,负责具体评标工作。
2.5买方:即招标阶段的招标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为买方。
2.6卖方:即招标阶段的投标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为卖方。
2.7招标文件:指本文件,包括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补充通知和书面答疑澄清等。
2.8投标文件:指投标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交的技术和商务文件。
2.9包:指投标报价的最基本单位,投标人的投标数量最少为其1个包,包内的招标内容不得肢解,只投包内部分设备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投标人可投多个包,招标人有权选择投标人中标的包数。
2.10货物: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软件、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货物必须为全新的。
2.11服务: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提供技术援助、系统集成、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应承担的其他义务。